4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一直以来,佛冈公安对涉毒行为始终采取“零容忍”

的态度,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管控工作,近期,佛冈公安更以凌厉的攻势,开展系列查处专项行动,对脱失吸毒人员展开“大排查、大管控、大收戒”,共抓获4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人员。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我局从禁毒大队、网警大队、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工作组连日奋战,连续奔赴东莞市、佛山市、广州市、韶关市等地对脱失吸毒人员进行抓捕。

功夫不负有心人,成功抓获罗某、钟某、黄某、钟某某等4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吸毒人员,并依法责令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4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4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4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4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公安机关呼吁: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必须遵守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到本辖区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进行报到、尿检,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从重处罚。同时,告诫脱失吸毒人员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报到,争取从轻处理。


4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什么是社区戒毒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该履行的什么义务

1、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履行本协议。服从接受社区的管理监督,定期向社区如实报告戒毒康复情况,自愿接受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2、依法依规主动接受定期不定时尿样检测。社区戒毒三年内检测不少于

22次(第一年为每月1次、第二年为每二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季度1次);社区康复三年内不少于12次(第一年为每二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季度1次、第三年为每半年1次)。

3、需变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先向接收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接收地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持接收地工作部门签字盖章后的审批表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社区批准后方能变更。

4、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社区报告,经批准后方能离开;请假外出30日以上的,应主动到外出地公安机关进行尿检,并按规定寄回尿检证明。

5、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与有吸毒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接触。

6、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人员和线索。

7、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报告社区。

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4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

不及时接受吸毒检测所带来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三十五条,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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