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可以使用嗎?還能享有宅基地嗎?

戶口從農村遷出後,原承包地還可以使用嗎?還能享有宅基地嗎?

通常意義上來講,城市戶口是不能擁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和耕地承包權的。但是這個定義關係有時要根據戶口的遷移關係和時間來決定,並不是一句話能概括的,只能分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你們的農村家庭戶口中並沒有全部遷入城市,還是留有一人或者以上戶口存在的,是不會影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期內的耕地使用權的。一般來說,農村的宅基地是一戶為單位的,原則上就是一戶一宅,如果你個人把戶口遷出,但是妻子或者父母的戶口還在農村,那麼農村宅基地他們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農村承包地也是以戶為單位的,如果你還在承包期內將戶口遷出去,承包期內是減人不減地、增人不增地的原則,所以說即使你遷出了,你的家人仍然可以耕種使用。

第二種情況:就是你們全家遷入小城鎮,而不是大城市。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可知,這種情況,在承包期內,發包方應該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

國家現在非常鼓勵城鎮化,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全家戶口遷入的地方是縣級以下的城鎮,在本承包期內,是允許你繼承保留土地承包權,而你的宅基地,上面有你在農村時所蓋的房屋,屬於私有財產,當然可以繼續使用。

第三種情況:你全家都將戶口遷入了城市,成為了非農業戶口,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你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當然會給予你一定的補償。

而農村的宅基地暫時不會被收回,這是因為宅基地上的房屋還是你的,一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村集體就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你的農村房屋在這期間不能翻新、重建、修繕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可知:“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從以上我們可知,只要全家都遷入城市的(縣城、小城鎮、其他鄉村等不算),戶口全部變為了非農業戶口的,承包地才不是自己的。一般情況下,可以繼續經營到承包期限結束。

戶籍制度改革意見中的表述: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進城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三權”,應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在尊重農民意願前提下開展試點。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這段話要分三方面來把握:1)引導農業轉移人口,依法、自願、有償、有序"流轉"經營權。“流轉”跟“退出”承包經營權,是兩個概念。引導流轉,是通過流轉方式,把耕地使用權讓與給農業經營者,避免閒置、低效使用。

2)已落戶農民是否有償“退出”經營權等三權,目前仍在試點。也就是說,尚無定論。

3)現階段,對準備進城落戶的農民,有關部門不得以“退出”三權作為前置條件。已進城落戶,你的耕地、宅基地能否保留,長期來看取決於國家將來的正式法律、政策文件,特別是《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在政策出臺之前,如果你所在農村不屬於“試點”地區,相關部門不會要求你退出的。即便你處於試點地區,退出也是有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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