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改再進一步:中央定價項目或縮減近30%

本報實習記者 茹陽陽 記者 吳可仲 北京報道

11月4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發佈關於《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文件附件中“關於修訂《中央定價目錄》的說明”顯示,2015年以來,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進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放開了一批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為客觀反映價格改革取得的新進展,促進政府定價的法治化、定價項目的清單化,提出了《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

上述文件內容顯示,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項目,鞏固價格改革成果;根據機構改革部門名稱和職能調整情況,明確定價部門,落實定價職責;規範項目表述,推進定價項目清單化、規範化。

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保留了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種(類),具體定價項目擬減少到16項,縮減近30%。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未顯示有“天然氣門站價”這一項目。在文件備註說明部分顯示:“海上氣、頁岩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福建省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以及2015年以後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這是(氣價)慢慢放開,交給市場的一個過程。這對於(天然氣)市場來說,(將會)產生積極和可持續的影響。因為目前氣價還是被低估的,所以估計(放開後)上漲的可能性比較大。這對企業來說肯定是個利好,幾大石油公司(賣氣)虧得比較厲害。有時候進口氣價和國內氣價是倒掛的,進口氣價比國內氣價還要貴。”

林伯強進一步講道:“對居民的影響則不一定,因為氣價可能上漲,也可能下跌。但因為居民這邊(的氣價)像電價一樣,都涉及民生,所以我認為政府還會適當地干預,接下來再逐步放開,但不會再採取‘定價’的方式了。”

一位油氣企業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這主要是一個市場開放的行為,積極意義還是挺大的。之前鬧氣荒時,過多的行政干預,造成對(天然氣)市場的一些扭曲。為解決冬季用氣短缺問題,採取放開氣價。在供應緊張時,供應氣價就會高一些;春夏供應不緊張時,氣價就會低一些。一方面,提高供氣企業增加供應的積極性;另一方面,用氣企業也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來進行自主決策,比如儲存、進口等。”

該人士認為:“這也是在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經營。因為只有放開定價,氣價才能上漲。那麼行業內有實力的企業,就會進行上下游的延伸,去獲得更多的資源,同時增加對基礎設施的投入。”

此外,文件中還規定“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適時放開。

上述人士表示:“這屬於‘增量改革’,也就是對‘增量氣’價格市場化,同時防備突然開放市場對‘存量氣’的衝擊。”林伯強也表示:“因不希望對市場衝擊太大,(採取的)是一個漸進的改革過程。”

“因為2015年以後的(天然氣)市場是在逐步放開的,所以其間的‘增量氣’定價也基本是完全市場化的。也就是說,基礎設施和各種投入都是要自己來承擔的。而(2014年底)之前的‘存量氣’部分,如管道、氣站、LNG加氣站等,在上面有較大的投入,還沒有收回成本。一下子放開的話,沒人來承擔這一塊的成本,所以還是按原來的定價來走。”上述人士告訴記者,“因為環保等原因,政府是扶持天然氣產業(發展)的,這幾年國內天然氣的增長速度都在30%左右,‘增量氣’部分還是不小的。而等到條件成熟,‘存量氣’這部分肯定也是會放開的。”

林伯強也表示:“整體而言,油氣領域的改革和電改總的方向是一致的,都是市場化改革的思路。管道部分由政府來控制,其他都交給市場,所以(價格)最終還是要放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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