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一男子把自己“騙”進牢房 共騙取 15 名同事 140 萬元

泰安一男子把自己“騙”進牢房 共騙取 15 名同事 140 萬元

近日,岱嶽區人民法院審判一起詐騙案,被告人吳某連續詐騙同事錢財,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吳某是岱嶽區某單位的一名員工,在其跟單位同事熟識後,吳某開始實施其行騙計劃。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間,吳某以家人生病、週轉貸款為由,先後騙取 15 名同事共計 140 萬元,騙取的錢財吳某均用於網絡賭博。2018 年 3 月 14 日,吳某逃匿,同年 8 月 17 日主動至公安機關投案。截至案發,吳某仍有 139 萬元未歸還。

吳某騙取他人錢財非法賭博,終歸是把自己 " 騙 " 進了牢房。經岱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應當依法懲處。按照相關刑法規定,判處被告人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繼續追繳被告人吳某犯罪所得 139 萬元,分別返還被害人。

法官提醒,詐騙者經事先觀察,針對不同人群採用不同手段,這是作案成功的一個因素,也往往是詐騙者慣用的伎倆。法官在此提醒,勿因他人的小恩小惠而輕信於人,涉及個人錢財及隱私的,警惕之心不可無,而憑藉自身小聰明詐騙他人錢財者,面臨的終將是法律的嚴懲。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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