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這4人被處罰

魯網11月27日訊 記者從“泰安警方”官方微信公眾號瞭解到,11月19日,民警在泰前辦事處紅門生態停車場附近巡邏時,發現有四人一直在附近停留,並有針對性的與外地遊客搭訕。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確認此四人有攔車拉客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姜某菊、李某菊、石某、周某蓮等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警方依法給予每人貳佰元罰款的處罰。

泰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这4人被处罚
泰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这4人被处罚

警方再次正告:對破壞旅遊秩序、抹黑泰安形象的違法犯罪行為,泰安警方“零容忍”!希望廣大市民也積極舉報相關線索,平安共建、文明共創。(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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