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9年11月4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客观、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智__________ 周德元___________ 周 展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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