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管理合同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管理合同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榮豐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於2019年11月4日召開九屆十二次董事會,審議《關於控股子公司簽訂建設工程委託管理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如下:

經與公司管理層溝通,並查閱相關資料,我們認為,本次交易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定價客觀、公允,有利於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未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簽字:

胡 智__________ 周德元___________ 周 展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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