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通案例丨聚众斗殴、非法持枪,积极辩护获刑二年二个月

聚众斗殴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都是我国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两罪并罚刑期一般在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而本案的辩护人以精深的法律功底和多年的业务经验,紧紧抓住证据存在的缺陷,把证据辩护转化为量刑辩护,在不可能判处无罪的情况下,以证据缺陷制约量刑;同时积极挖掘量刑证据,双管齐下,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受孙某某纠集,积极参与到与赵某某纠集的十余人的斗殴行为中;被告人李某某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过程:

被告人李某某被侦查机关逮捕后,李某某的家属慕名来到行通律师事务所,委托马兵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全案证据以及走访案发现场、询问相关证人,发现指控犯罪的证据存在缺陷。庭审中,马兵律师发表了李某某被控聚众斗殴罪缺少构成要件的无罪辩护意见,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并非用于非法活动的罪轻辩护意见。

承办结果:

一审法院对辩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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