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吗?

何均堰


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工作已满10年的都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此之外派遣员工和正式工在以下这些待遇上也应该是平等的:

一、条件满足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照规定,无论是劳务派遣工还是正式员工,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都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在单位已经工作满10年的员工
  2.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且员工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 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正式员工在达到上述条件是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非常容易的;虽然劳务派遣员工也应当享有这个权利,到往往是快满足这个条件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都会打破“员工美好的梦”,因为他会在你即将达到这个条件时换另外一个派遣公司和你签合同,但不影响你的工作,这让很多派遣工显得无比无奈,想为自己申冤但有比较难,其实派遣公司这个行为也是有漏洞的,员工若想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可以的。

因为一个新合同的建立,必将会有一个旧合同的终止,终止时就应当给予赔偿,再实施新合同。

二、工资待遇应该实行同工同酬

派遣暂行规定也明确了,只有三性岗位才可以雇佣派遣职工,并且派遣职工的数量最多只能占员工总数量的10%,雇佣的派遣工工资待遇(包括绩效考核)应当和正式员工保持一致,也就是所谓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待遇,保障派遣工的公平性。

三、福利保障也应该平等

派遣工在社保、公积金等福利方面也应当和正式职工一样,由公司代扣代缴,按月正常申报缴纳,事实上很多派遣工会觉得自己不是正式员工,单位可以不给自己缴纳,但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劳动法或者社保法对于正式工和派遣工都是一视同仁的,只要是签了劳动合同都应当在30日以内为员工缴纳这些该有的福利,福利好些的单位还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等。

【总结】劳务派遣工应当改变自己的心态,不要觉得自己低人一等,正式员工享有的福利待遇派遣工都有权利享受,如果没有享受到时应当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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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簿杏豆


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是大刘,感谢你浏览我的回复。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包含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用工单位)三方主体,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所以,提问者所说的单位分成两种,具体来说:

情形一:劳务派遣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之间符合条件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至少要和劳务派遣工签订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处理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纠纷适用一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规定。 如果同一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依法和劳务派遣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情形二:劳务派遣工和实际工作单位(用工单位)之间无法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和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只负责劳务派遣工日常工作管理,其余事项具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由于劳务派遣用工期一般都比较短,多数是不到一年的期限,所以劳务派遣工基本不可能在同一用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自然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即使劳务派遣工在同一用工单位能连续工作满10年,由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也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结语

希望提问者认清自身工作实际,做出正确而合法的决定。


大刘说法律,一个喜欢用一分钟时间把复杂的法律知识通俗话的法律人,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关注加私信,第一时间回复。

大刘说法律


需要明确一点的是:劳务派遣工,只能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具体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鉴于你的情况,并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你几点建议:


☞ 如果你与劳动派遣公司已经存在一年以上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已视同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同时还要排除以下几种情况:

1.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2.因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

5.不能胜任工作,或者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不存在以上情况,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你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诉求时,劳务派遣公司应予以支持。

☞ 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拒绝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维权。维权时要注意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比如工资条、就业登记表等等。

说到底,劳务派遣工作为一种社会弱势群体,因自身权益得不到维护而导致的劳动纠纷问题越发凸显。在国家对劳务派遣制度未做出重新调整以前,劳务派遣工应提高维权意识,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


一路风尘坐看风起云涌


不能,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从用人关系来说。你属于劳务派遣制员工,也就是说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劳务派遣公司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换句话说,你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签订用工合同。所以你不管工作多少年,你都无法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合同。你工作十年,只能说明你为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十年,并不能说明你为用人单位工作十年。所以你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的,无限期的用人合同。

第二,从劳务派遣目的来说。用人单位之所以去找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人合同,而不是直接面向社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最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不必要的麻烦。你比如说,你发生个人意外,那么相对而言你只能找你的劳务派遣公司,而你没有理由去找用人单位。因为用人单位根本就和你没有任何的经济和合同往来。所以对于劳务派遣员工来说,你也无法让用人单位与自己建立长期的用工关系。

第三,从工龄方面来说。因为你的用工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制公司建立的。你工作十年。首先你年龄比较偏大,那么用人单位肯定不喜欢,你这些老员工,老油条。他们也会去缩减编制或者是以各种理由去让你辞职。因为你和那些年轻小伙子没有可比性,所以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的理由去让你自己辞职。所以劳务派遣制的员工要认清自己的地位和形式。

第四,从你本人的劣势来说。因为你工龄长,所以这即使你的长处也是你的弱势。工作时间长了以后对工作有一种麻木感,公司或者是单位都不喜欢和不想要这些死气沉沉没有活力的中年以上的员工。同时你本人工作这么长时间,上有老下有小,还有家庭有各种繁杂的事物,工作也没有那么多激情,接触新事物也没有那么快,精力和体力都与年轻人无法媲美等等一系列的原因,导致你不再成为用人单首选。所以用人单位肯定不会与你签订长期的用工关系。

第五,从签订合同的后果来说。假设用人单位与你签订长期的用工关系以后,用人单位的选择权就会减少。同时要为你增加相应的养老,工商,医疗等一系列的财政支出,等你退休以后,他们还得为你发退休金,这无形给公司和用人单位增添了不必要的开支。所以站在用人单位利益为上的角度来说,工作十年的老员工肯定会被拆掉。时间越长,对原单位越没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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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有点小歧义:因为你是劳务派遣工,所以你问签订单位具体是指“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没有说清楚,这样答案就有了两种情况:


一、如果你是想跟实际用工单位签,对不起,答案是否定的。一个劳动者只能有一份劳动合同。所以你是无权跟你实际的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所以根本就不存在说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如果你是想跟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公司)签,那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明确了两点:1、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2、每次签劳动合同必须2年以上。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4条第一条款的规定,作为你工作已满十年,是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上述回答不知道到你是否清楚、满意。


扬城清风客


这个你要分清楚,你要先行明确与你发生劳动关系的单位是那个。你所问的问题有点不明确。

从你题面上我这么理解的,你入职了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企业工作已经连续工作了10年。

如果你问的是是否可以与你入职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间的劳动合同的,这个是可以的。

因为你的劳动关系存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了10年已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你可以在合同期满情况下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

如果你问的是是否可以与被派遣到的工作单位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的,这个就不行了。因为你从法律上与这间公司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所以无法满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辛酸的三代大少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但是现在很多公司雇佣得外包公司即第三方公司,一般雇佣期限不超过三年。派遣工再与其另外雇佣得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如此下去派遣工将无法满足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求。还有部分公司在一些员工将近满十年的时候会找理由将员工辞退或者不继续签订用工合同,或者用一些办法比如调岗降薪等等迫使员工自动辞职。不知道是不是钻空子。


莫失莫忘2014515


楼主你好,劳务派遣工,工作已满10年可以与单位签订无限期的劳动合同吗?如果你作为劳务派遣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实际上即便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你来说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毕竟你没有和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说即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原本的工作单位来讲,它也是随时可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所以说劳务派遣员工本身你签订劳动的合同形式就是属于外包的形式,那么你没有和自己的企业单位来直接签订合同,当然这种签订合同的方式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所以说即便你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长期的劳动合同,那么日后也是依然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所以说对于你自身来讲没有意义。

当然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应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的,那个经济补偿的待遇是根据你所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来决定,比方说你在企业单位工作了10年,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10个月的经济补偿待遇,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懂社保


我觉得悟空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因为今日头条大数据里发现我刚刚写过一篇关于劳务派遣签订合同期限的文章?觉得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关注我,查找一篇名为“劳务派遣合同每年续签?满十年后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错!”或者“连续两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吗”的文章,里面举了案例非常详细。

关于劳务派遣能不能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实在劳动合同法里已经有了很明确的规定,并且是单独的一个条款。

一、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它的特殊表现在《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专门放在了第五章“特别规定”的第二节内,而特别规定章节内的集体合同、劳动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适用的法条是本章内的相关规定。

在关于劳务派遣的时限上,只规定了“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条款有两层意思,第一必须二年以上,第二只能是固定期限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低于二年是违法的。很多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都是一年一签,这点肯定是违法的,低于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二年是个起点数。

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劳动者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即使二年一签,签到劳动者退休,也不会存在转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能,劳动者也无权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二、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特别规定,优先于其他法律条款的适用。

我们国家有很多法律,而法律适用原则中有一条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民法总则、通则,他包括了很多民事内容,劳动法、合同法、侵权法等等,这些劳动法、合同法、侵权法相对于民法总则、通则就是特别法,民法总则、通则就属于普通法。

当特别法中没有规定时,适用普通法的一般原则;当特别法与普通法同时有规定时,优先适用特别法里的条款。

这个原则在同一部法律里面也同样适用,整部法律里面没有特别规定的,就适用一般条款的规定,如果有特别规定,就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的条款。

劳务派遣在劳动合同法里,属于有“特别规定”的法条,明确地写进了“第五章特别规定”内,所以一般的劳动合同可以有连续10年以上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但在劳务派遣中不可以,因为法律条款有强制性规定,没有允许签订无固定期限条款,只允许“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总结

我们在看法律条款的时候,除了要看法律的一般规定外,还要看明白特别规定;除了看一部明确的法律外,还要看与这部法律相关的司法解释,通常司法解释会以“某某司法解释”、“某某法律的意见”、“适用某某法律的通知”等各种形式出现,更有甚者,以“最高人民法院回复某某高院关于某某案件的答复”,有些文件说出名字来,老百姓根本都没听说过。

我上面写的关于劳动派遣文章里面的案例都是真实的,如果小伙伴们需要参考的,请关注我私信告诉我,我会发给你们!


打官司找我


很多劳动者对于劳务派遣的本质不太了解,会认为劳务派遣工只是工资低一点和普通员工也没有什么区别。

实际上劳务派遣工需要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有需要的用工单位,所以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也就是劳动合同当中的公司),并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

可能很多人有个疑问,我是在用工单位面试的,签的劳动合同也是在用工单位签订的,只不过是合同当中的甲方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就变成了劳务派遣工,其实这是部分公司的手段,就是为了让劳动者认为自己入职的这家公司就是自己工作的公司。

所以如果劳务派遣工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已满10年,可以和这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想要和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行的。并且如果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更换了公司的,那么也不属于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情况,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劳动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劳动合同,如有异样最好可以咨询法律人士或是上网查询避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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