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一物業公司向業主發出律師函 要求不供暖也要交取暖費

很快就要供暖了,供暖都有要繳費,但是,不供暖,也要交費,這不,家住奎文區廣安巷187號小區的範先生就碰上了。

濰坊一物業公司向業主發出律師函 要求不供暖也要交取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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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先生向我們欄目反映,2016年他看好了位於奎文區廣安巷187號這個小區的房子,因為是個學區房,孩子要在附近學校上學,他就籌款購買。房子雖然買下了,但是因為孩子還沒到入學的年齡,範先生裝修後,一直沒有住。2018年搬進來後開始供暖,他正常交上了2018至2019年的取暖費。沒想到,範先生卻接到了物業的通知,要求他交上2017年至2018年的取暖費。但是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房子均為空置狀態未入住,並於供暖前提前向物業公司提出停暖申請,物業公司也按規定關閉閥門並施加鉛封,並且達到了物業公司要求的供暖期間水電錶未產生讀數。剛買下房子時,範先生按物業的要求交納當年50%的供暖費,2017-2018年後經查詢,他發現沒有停暖交費的有關要求,所以2017-2018年度就沒有交停暖費。可是沒想,馬上供暖了,物業現在又要收取2017-2018年度一半的供暖費,他認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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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先生認為,小區業主委員會和濰坊市泰潔物業公司在小區門口貼出了交費的文件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收取停暖費存在不合理收費。泰潔物業公司負責這個小區物業的張主管來了,問明記者的身份後,他打了一通電話,對記者的採訪要求不予理睬,並讓保安把記者趕出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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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記者瞭解,這個小區換熱站由小區自己管理,傳達室牆上貼有業主委員會發布的《關於供暖有關事項的決議》,上面要求業主停暖後,如再進行供暖要補交停暖季一半的取暖費,那業委會出臺這樣的決定,要範先生交納2017-2018年未住期間一半的取暖費有沒有法律依據呢?為此,記者電話採訪了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供暖就不用交供暖費,這個規定很明確,物業也好,業委會也好,這個要求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有些業主根據這個規定,本來沒有享受這個供暖服務而交了這個取暖費的話,可以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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