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將願意還錢但是暫時還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賴是否合適?

鼎典文化


你認為將願意還錢但是暫時還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賴是否合適?

不合適!‘老賴’是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俗稱,也是不規範的稱呼!嚴格的說“有意願還錢”和“暫時還不起”都不能被列為“老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你所說的“有還款意願”,就是沒有違反2-6條規定,“暫時還不起”就是沒有違犯第一條規定。

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是解決執行難、建立信用社會的重要舉措,實施以來也起到很好的效果,很多“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法定義務、也震懾了效尤者。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確實存在你所說的“一刀切”現象,在社會各階層引起爭議。如一位著名經濟學家就撰文說“把ofo戴維列為失信人是這個時代的悲哀”,今天又看到福耀玻璃曹總在公開場合呼籲“不要把破產企業家成為老賴”,要給以尊重!

搞市場經濟就會有借貸、有期付,就會有“逾期”、也會有企業破產,不能只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對債務人採取“一刀切”打死,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對“有還錢意願”、“暫時換不上”的債務人、“創業者”要給他們機會、給他們時間!法院要重點懲戒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真正起到打擊“老賴”、警告“效尤”、打造誠信社會、樹立契約精神的目的!


失敗者的思考


個人認為不合適。

在銀行對貸款客戶的分類時會有將逾期客戶進行分類:

有還款能力、沒還款意願;

沒還款能力、沒還款意願;

有還款能力、有還款意願;

沒還款能力、有還款意願這四種。


而應該被認定為老賴的,只能是:有還款能力,沒有還款意願的這部分群體!

有錢就是不還你,這才算賴。<strong>

實際上在做客戶經理的這麼多年裡,我對待不良客戶的態度也是按照上面的標準進行催收。

有些客戶逾期成為不良貸款後,雖然暫時沒有還款能力,但是經過一段時間緩衝後,經濟條件有所好轉,會不定期的償還一部分欠款,這樣的客戶我不會把他們界定為老賴,我也沒有申請起訴過一筆。

現在,手中的幾筆不良客戶都在陸續的還款,只不過時限拉的比較長,但是對於這些客戶我還是有信心的。


而真正起訴的那些客戶,就是我所說的:有還款能力,沒有還款意願的客戶。


財經札記


從標題來看顯然這麼一刀切列入老賴不合適。關鍵是如何區分,界定是真的還不起,這個難度有點大,現實中的借貸也有惡意欠款的,也有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但要對這部分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人找出一個好的辦法很難。要想出一個對債主對欠債人雙方一個合情合理的,比較人性化的辦法來確實很難。

再說說把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人劃為老賴行列的看法。要說不合適也不合適,要說合適也合適。

先說不合適的,當初借款人的初衷大多出發點還是好的,比如做點生意賺錢改善家庭的生活條件。由於前期預估不到位,導致失敗,還不起錢,你把他列入老賴顯然有點失公。

再說說合適的,有沒有還款能力,還是惡意欠款,上面說了這個很難界定區分,即便是界定區分出來,不論個人或者司法部門都要付出很大的人力、財力成本。如果惡意欠款的人簡單的一句話,沒錢,還不上,就完事,不用負擔任何責任的話,那債主的利益誰保護。列入老賴也是督促欠款人積極的還款,既然當初你借款,你就要為這筆款負責,想盡一切辦法還款也是你借款人責任。

最後想說的是任何法律法規或則規章制度,都有兩面性,有利的一面,也有弊的一面,只要利的一面大於弊的一面,就是合理的。



混沌悟道


問題好,有探索性,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你認為將願意還錢但暫時還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賴是否合適?目前社會上,這種現象確實存在,非常明確地回答,不合適。這是因為:

司法釋義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這裡面有一點非常明確,就是“具有履行能力”。那麼,對於願意還錢但暫時還不起的人就不能稱之為老賴,只能是“被執行人”。

司法實踐

在現實的司法實踐過程中,確實存在對於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還款能力,無法做出準確的研判,這樣就容易形成一刀切,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人都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就是目前的這種狀況。但是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種情況將會得到解決,因為法律是準繩。<strong>

存在問題

一刀切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債務人都列為老賴,就會對一些想還錢,但暫時無能力還債的人,造成許多認為的阻力。譬如查封賬戶,限制出行,媒體曝光等等,這一系列懲戒就會讓一些本來有能力在未來還款的債務人徹底破產,形成死魚。

建議

抓緊對目前的1500多萬失信被執行人進行甄別,不要一直捆住這些誠信經營,有發展前景,但只是暫時遭遇困境的一大部分人的手腳,要給他們時間和空間,讓他們早日站起來,掙錢還債,這是目的。

總之,目前我認為將願意還錢但是暫時還不起的人,一刀切列入老賴肯定是不合適,這一點確信無疑。但任何現象的發生與完善,都需要時間。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實體經濟守望者


老賴的稱呼是中國社會發展一個最醜惡弊病,發明和使用這個詞彙最多的就是當今媒體和公檢法。當然不排除當今社會有一部分人借錢後,故意不還。但是對創業經營失敗造成無法還款,或者不是有意不還款企業家們,使用這個稱呼是完全錯誤的。

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同時也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社會經濟發展很大程度靠企業創造財富,繳納稅款。但是不是每一個企業家都順風順水,一帆風順!他們當中很多人都飽嘗從創業到失敗,從失敗到成功艱辛路程,因企業經營一時半會無法還錢就被稱為老賴。就是在企業家心口上捅刀子,往企業家傷口上撒鹽,讓企業家們痛不欲生。

我們呼籲停止對因創業或經營中無法還款企業家使用老賴稱呼,停止對企業家使用限制高消費形式。媒體和公檢法應該為遇到困難企業家們排憂解難,為他們遮風避雨。而不是採取秋風掃落葉方式,無情打擊他們!

這樣只能讓企業家們心更寒,中國經濟發展更緩慢!


不散的宴席生活之家


第一,首先,我們要把老賴的概念搞明白,到底什麼是老賴。從法律上講並沒有老賴這個概念,老賴通俗的說就是欠錢故意不還的人。“賴”這個詞非常有意思,有主管故意不還的意思。老賴可以理解為明明知道欠錢,但就是不花了。



第二,欠錢故意不還,和欠錢無力償還本質上是兩類人,客觀上都表現為沒有還錢,但主管完全不一樣。一個是有能力故意不還,一個是想還錢,真的沒有能力還錢。

第三,最後,我們可以斷定,老賴就是有能力還錢,就是故意不還的人,而那些真的有實際困難,或者無力還錢的人暫時不要列為老賴範疇。


法商道


什麼是老賴?有錢不還的是老賴!

有很多這樣的人,自己有錢卻還是要從別人那裡借錢,通過賴賬的方式,霸佔他人的資金為自己創造收益,這種都是屬於老賴。

而很多人被列入老賴的名單,並不是因為他不還錢,而是因為實在是沒錢可還,造成了失信的行為,從而被一些人稱為老賴。

但後者雖然也造成了失信行為,卻並非主動抵制還錢規定的,而是真實處在還不起錢狀態下的。這類人從嚴格的角度來說,是不合適或者說不能被列入老賴名單的。


實盤股巢


人生無常,真正有借貸,而確實陷入絕境的人,是有情可原的。我相信大多數人,不會把事做絕,將人往死路上逼。都會有則隱之心。

一己之見。供參考!


天馬909張冰河


沒能力還錢的人就是千刀萬剮也還不了。在不守信用不按時還債的人中,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有轉移財產拒不還債的,有財產但不能馬上變現法院又嫌麻煩把他打入黑名單中的,有因別人欠他債還不了倒置他列入黑名單的,有三角債四角債相互起訴列入黑名單的,一概而論是不妥的。


笑天下可笑之人'


“老賴”在法律上是指失信被執行人。

若是嚴格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於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本就有著嚴格的規定。根據最高院的規定,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失信懲戒主要是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沒有能力履行判決的並不屬於可以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所以,在立法上便已經將有能力履行和沒有能力履行區分開,並只對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情況進行失信懲戒,而不是一刀切的進行認定老賴。

但是呢,司法執行中卻並未嚴格的對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進行區分或認定,只要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法院便會對被執行人進行懲戒,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也一定程度導致失信被執行人數量龐大。目前已經超過1500萬人次,並且每天還在以將近10000人次在增長。總體來說,本就不能一刀切,只是要在司法執行中有著更加細緻和明確的認定標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