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农商行”)拟与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荣丰”)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委托北京荣丰对马鞍山农商行综合办公楼项目实施管理。
2、公司代理财务总监吴庆女士为马鞍山农商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红旗南路1659号
法定代表人:孙晓
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83084721C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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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综合办公楼项目
项目概算:约 7.14 亿人民币
建设地点:太白大道与东湖路口西南角
建设规模:暂定总建筑面积99060.06平方米(地上75518.35平方米,地下23541.71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服务及收费标准》、《安徽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管理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投资控制、规模、标准、功能、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自项目实施准备阶段起至整体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配合甲方管理整个工程建设工作,即项目实施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竣工验收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甲方要求承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委托服务费及服务期限
1、委托服务费金额:990万元(大写:人民币 玖佰玖拾万元整)。委托服务费的20%(198万元)作为委托服务的启动金,其余委托服务费按月支付。
2、上述服务费不包含乙方常驻现场人员住宿、招标、督产考察的费用,甲方应另行承担此费用;非常驻人员,出差到马鞍山的乙方人员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服务期限:自项目实施准备阶段起计,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人力、技术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年初至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马鞍山农商行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查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客观、公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定价公允,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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