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人情味淡了?來這個案件裡感受一下!

近日,長春市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的法官積極促進原被告雙方和解,讓一件原本需要公告送達的案件縮短了辦案週期、減少了辦案成本,起到了法院審理案件“定紛止爭”的初衷,在法律規範性中融入了濃濃的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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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通過中介公司與被告夏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協議》合同,王某支付了定金300000元,另代夏某向銀行清償案涉房屋貸款628882.94元。銀行將案涉房屋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給付夏某並委託夏某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撤銷手續。王某還向家園經紀公司支付中介費10000元。但夏某一直以來卻未能按約定履行房屋更名過戶義務,且本人電話無法接通,常用地址無人居住。原告王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並在審理過程中提出了保全。

承辦法官苗法官對保全材料仔細審核後認為,可以進行訴中保全。但在保全查封被告夏某的財產幾天後,苗法官接到了夏某的電話。夏某表示,父親罹患胃癌在杭州治病,他在醫院照顧父親做手術、放化療,所以案涉房屋的過戶一直沒有辦理,但房屋已經交付原告王某,現在王某提出財產保全,被告夏某的銀行卡被凍結,無法支付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從杭州回長春參加訴訟的路費。

苗法官在電話中再三確認被告有協助辦理過戶的意願,同時也被夏某的孝心所感動。放下電話後,苗法官第一時間聯繫原告王某,告知王某被告夏某願意協助辦理案涉房屋過戶,以及夏某賬戶、銀行卡被凍結後,無法支付醫藥費及返程長春路費的實際情況。原告王某也被被告的真誠打動,表示可以墊付路費和願意接受法庭調解。

經過苗法官一個半小時的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了和解,被告夏某表示四個工作日內協助原告王某辦理房屋過戶,原告王某也不再追究夏某的違約責任,雙方圓滿和解。

原被告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後,一同到法院給苗法官送來了錦旗和感謝信。苗法官得知被告夏某已經配合原告王某辦理完過戶手續,且夏某父親的病情已經有所好轉,感到十分欣慰,要求原告王某提交解封申請,解除對被告夏某的銀行卡及賬戶查封,讓夏某及時回杭州照顧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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