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今年以来,东方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检察院、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开展了一系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明确打击重点,强化依法办案。

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司法办案水平。该院制定了《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要点、方式和方法,并与公安、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公检法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法治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制定了《东方市检察院、东方市公安局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的工作意见》,形成打击和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合力。加大培训力度,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参加脱产培训、业务讲座、网络培训等方式,组织干警积极参加最高检、省院、市委组织的专项培训。针对“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重要扫黑除恶文件组织专题会议学习研讨。截至目前,该院共有100余人次参加了相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

深挖广拓案件线索,深挖彻查“保护伞”。对外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公布该院的扫黑除恶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公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对内形成扫黑除恶“一盘棋”,办案部门加强协作,对2014年以来已办结案件集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对羁押在东方市看守所的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全部进行谈话,深挖彻查恶势力团伙背后的“保护伞”,收集到1件涉恶案件线索,已移交东方市公安局。截至目前,该院对发现的6件可能存在“保护伞”的线索已移送市纪委监察委、市扫黑办;对在办案中发现、收集到的9件涉恶案件线索已移送市扫黑办、市公安局。

组建专业化办案组,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严格落实院领导包案制度,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今年该院办理的5件涉恶团伙案件均由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直接主办和包案督办。

强化诉讼监督职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受理的2件涉恶案件线索,其中1件为省扫黑办批转该院核查办理,现已形成核查报告反馈给省扫黑办和举报人。在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恶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漏罪、漏犯、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依法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补充侦查提纲》,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蓝深行动”中,发现飞车抢夺类案件9件、抢劫案1件、盗窃案1件,对于已符合立案条件但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该院向东方市公安局发出11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东方市公安局已对上述11件案件立案侦查。

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针对重点人群,开展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今年4月,该院第五检察部对东方市看守所全部监区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全方位宣传并鼓励举报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线索。6月13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该院检察长曾涛为8所中学的师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同时,该院还拓展方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普法活动。乡镇检察室联合乡镇党委、政府及司法所、派出所等其他职能部门,扎实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发放扫黑除恶知识手册2500余册,制作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70条、乡镇检察室专栏17个,有效激发了群众的参与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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