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問快答」在東營 房產證加名、減名應該怎麼做?

在日常的工作中,筆者常常會碰上有網友諮詢一些關於買房的“小問題”,而這些問題也是在買房過程中大多數人都會碰到的問題,為更好的為朋友們解疑答惑,我們開設“快問快答”欄目,以期對您的置業計劃有所幫助。


快問:本人婚前購買期房,貸款方式為組合貸款。現已結婚,打算辦理房產證,房產證上寫個人和配偶的名字。請問去房產局辦證時,需要帶什麼資料??

快答:您的問題東營市自然資源局答覆如下:

您好,因您所購買的房子有組合貸款,請確認組合貸款合同上抵押人的名字是您自己還是與您配偶兩人。

若為兩人名字,則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不動產登記申請表,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表,購房合同正本,補充協議,銀行組合貸款合同原件,銀行證明,開發商及銀行授權委託書,房屋平面圖、宗地圖與開發商一同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

若為您自己名字,如想辦理為您與配偶共同共有,則需聯繫組合貸款的銀行將抵押合同上的抵押人名字更改為您與配偶兩人,並提供如上材料。

快問:

現在房產證屬於夫妻共同公用,現在需要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是否有稅費?請告知。

快答:您的問題東營市自然資源局答覆如下:

您好,首先請明確房產是否存在抵押,若現為抵押狀態,請聯繫抵押貸款的銀行出具同意變更權利人的證明,由銀行代理人攜帶不動產抵押登記申請表,授權委託書,同意變更的證明,不動產登記證明,您與配偶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雙方共同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若房產上不存在抵押,則只需您與配偶攜帶身份證、結婚證、房產證、土地證共同至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轉移登記。

夫妻之間共有人減少業務不收取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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