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贺兰通报传销行政处罚典型 3名传销“大拿”各被罚10万元

银川市贺兰通报传销行政处罚典型 3名传销“大拿”各被罚10万元

11月6日下午,贺兰县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以来该县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截至10月28日,捣毁传销组织1969个,查获传销人员4961人,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862人,移交公安部门刑事拘留68人,解救、教育、转化4008人。同时,该局通报了3名传销行政处罚典型。

传销“大经理”王某A

现年52岁的王某A于2017年3月从甘肃省渭源县来到宁夏贺兰县,通过上线给传销组织缴纳了33500元“投资款”,参加名为“西部大开发双向扶贫项目”的传销组织。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王某A组织、发展下线47名,晋升为“大经理”级别,获得上线奖励“大经理”标识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2019年1月26日,贺兰县开展打击传销集中行动中,王某A被抓获,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其用于发展下线的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现金2万元。6月3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对王某A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千足金黄金戒指1枚(31.2032克)、金项链1条(98.2814克),罚款10万元。

传销“业务主任”王某B

现年53岁的王某B是甘肃省合作市人,自2017年4月开始在贺兰县从事传销活动,通过上线给传销组织缴纳33500元“投资款”,参加名为“西部大开发双向扶贫项目”的传销组织,同时用妻子、儿子、女儿等人的身份证给传销组织缴纳134000元“投资款”。王某B组织、发展下线56名,晋升为“业务主任”级别。8月19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81803.50元,罚款10万元。

传销“骨干”刘某

现年53岁的刘某是广东佛山人,自2017年4月从甘肃临夏来到贺兰县,通过上线给传销组织缴纳33500元“投资款”,参加名为“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的传销组织,发展下线共计缴纳“投资款”134000元。加入传销组织后,刘某以“业务主任”身份给发展的传销新人“洗脑”,诱骗他们参加传销,并因此成为传销组织的“骨干”。2019年8月,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财物41704元,罚款10万元。(记者 张艳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