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增保障對象5.28萬人

  11月5日,記者從寧夏民政廳獲悉,今年以來,全區各地民政部門通過加強對現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核查清退和對新申請對象審核審批,做到“有進有出、應保盡保”,截至目前共清退城鄉低保對象約4.13萬人,新增5.28萬人。

  自去年以來,全區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440元提高到56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年3150元提高到3800元。同時,為充分保障高齡老人基本生活,為全區80歲至89歲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基本生活津貼,農村270元、城市450元,90歲以上城鄉統一每人每月500元。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民政部門完善低保對象認定方法,按照相關規定,對已經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救助對象施行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機制。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定期核查保障對象家庭變化情況,根據低保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家庭收入等情況對其進行分類分檔管理。去年以來,寧夏民政部門會同自治區財政、人社等部門先後修訂印發了《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等政策文件,從制度上提升了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彌補了針對支出型貧困對象如何有效實施社會救助保障的制度短板。

  按照規定,家庭成員名下擁有汽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和大型農機具的;自費安排子女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僱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人均使用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除外);具備勞動能力但無故閒置承包土地的;擁有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的;縣級以上政府規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的;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均要清退出低保保障範圍。申請人對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交相關材料要求複審。對採用虛報、瞞報、偽造等非法手段騙取低保待遇的人員,不僅要追回騙取的低保金,騙保人會被依法處罰並記入徵信系統,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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