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平涼、酒泉市公安交警加大力度除隱患 防事故 保安全


為進一步深化冬季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切實打好2019年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收官戰,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頻發態勢,全力確保冬季交通安全形勢穩定,各地交警始終堅持對酒駕、醉駕嚴重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酒駕醉駕專項治理常態化。

百日攻堅在行動 | 隴南、平涼、酒泉市公安交警加大力度除隱患 防事故 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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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市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立足實際,採取靈活機動的方式,以縣城為內圈、基層鄉鎮為外圈,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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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涼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德順高速公路大隊開展夜查統一行動,針對“十一類”重點違法行為開展,重點查處貨運車輛安全設施不全、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違規載貨(超高、超長、超寬)、涉牌涉證等違法行為,小型轎車超速、超員、酒駕、無證駕駛等行為,加大路面巡邏力度,有效打擊違停、故障車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等動態違法行為。

酒泉市玉門公安交警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清查不間斷。

被查獲的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司機,根據情節不同,將面臨以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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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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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的白的啤的,都開!

5個五、6個六,都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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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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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營運車,都查!

男司機女司機,都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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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喝酒?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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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開車?不行!

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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