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將仇報!男子朝夫妻倆借了6萬元,因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農夫與蛇”的故事相信大家都聽說過,不過,在現代,仍然有類似的故事在上演,我們同情農夫的遭遇,但更希望負心、狠心的“毒蛇”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一對夫妻倆好心借給別人六萬元,借款人因無法償還貸款,反將兩人殘忍殺害。近日,該男子被依法執行死刑。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佈告

恩將仇報!男子朝夫妻倆借了6萬元,因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搶劫犯姜維浪,男,34歲,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江蘇省沭陽縣萬匹鄉三圩村十七組0436號,租住浙江省海寧市袁花鎮紅曉村郭家1號。

罪犯姜維浪在浙江省海寧市袁花鎮務工期間,與在其租住地附近經營跨世紀超市的鐘梅元(被害人,男, 歿年53歲)、李最仙( 被害人,女, 歿年48歲)夫婦相識。2017年初,姜犯向李最仙借款約六萬元,後因無法償還而產生殺人劫財之念。同年6月20日零時許,姜犯到跨世紀超市假裝幫忙。3時30分許,姜犯見李最仙正在關門準備打烊,便從廚房拿取一把菜刀進入臥室,朝正在床上睡覺的鐘梅元頸部切割數下,致鍾梅元左側頸總動脈及頸內靜脈斷裂大出血死亡。後姜犯又將聞聲前來查看的李最仙拖入臥室,用手臂勒住李最仙頸部將李最仙摔倒在地,並用腳連續猛踹李最仙胸部,致李最仙機械性窒息合併心肺破裂死亡。姜犯從超市劫取現金10800元逃離現場。6月22日,姜犯經親屬勸告向公安機關投案。

上述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本院認為,罪犯姜維浪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姜犯謀財害命,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懲處。雖有自首情節,但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據此,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罪犯姜維浪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姜犯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後,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搶劫罪處罪犯姜維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本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於2019年10月22日將搶劫犯姜維浪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此布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案情回顧

夫婦倆雙雙遇害 陳屍超市

2017年6月21日上午,海寧市公安局袁花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其親屬鍾某、李某夫婦(均系浙江麗水人,在袁花鎮經營超市)已失蹤兩天,無法聯繫。
接到報警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在其經營的超市臥室內,發現了鍾某、李某的屍體,經現場勘查,系他殺。

恩將仇報!男子朝夫妻倆借了6萬元,因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案發時的超市

案發後,經嘉興、海寧兩級公安機關聯勤指揮、多警種合成作戰、網上網下深度研判,發現姜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並已逃往江蘇方向。專案組迅速派出多個追逃組,連夜奔赴江蘇開展抓捕。

經過20多小時地不斷追蹤,6月22日上午9時45分,在江蘇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專案組在江蘇省沭陽縣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姜某。晚上22點,嫌疑人姜某被海寧警方押解回袁花派出所。

姜某,1985年出生,江蘇沭陽人。事情敗漏後,姜某逃竄至老家。

經初步審查,姜某交代了因與被害人債務糾紛於6月20日凌晨將鍾某、李某兩人殺害的犯罪事實。

恩將仇報!男子朝夫妻倆借了6萬元,因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警方抓獲嫌疑人

多次向被害人借錢

經審理查明:被害人鍾某、李某夫妻受李某弟弟委託,在海寧市袁花鎮經營跨世紀超市,收入豐厚。被告人姜某案發前無工作,經濟拮据,並多次向被害人李某借錢。

恩將仇報!男子朝夫妻倆借了6萬元,因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2017年6月20日凌晨,被告人姜某來到跨世紀超市假裝幫忙幹活,後進入被害人鍾某睡覺的房間將鍾某殺死,後又將聞聲前來的李某殺死。

恩將仇報!男子朝夫妻倆借了6萬元,因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20日上午,被告人姜某購買冰櫃欲用於藏匿被害人屍體,後因得知被害人親屬將趕至超市,遂將二被害人屍體藏匿於超市臥室的床底下,以床單等物掩蓋。

21日凌晨,被告人姜某逃離海寧,於次日至江蘇省沭陽縣公安機關投案。

恩將仇報!男子朝夫妻倆借了6萬元,因無法償還殺人劫財,還打算買冰櫃藏匿被害人屍體

最後,法院判決如下:

被告人姜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被告人姜某退賠違法所得10800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願逝者安息!

■來源/FM93交通之聲、大潮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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