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佔我宅基地,毀我名譽,我該怎麼辦?

翡翠之星


宅基地被他人惡意侵佔,權利人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第一,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

第二,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

第三,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如確有證據的,可以通過起訴侵權糾紛維權。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雖然法律規定“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但是結合司法現狀,還是應當提交書面的起訴狀,確有困難者,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或者代書。《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村上小言


非法侵佔我宅基地,毀我名譽,我該怎麼辦?我是就題論事,可能說些題主不愛聽的話。

首先,農村宅基地確權已進行完畢。

你家宅基地確權了嗎?我想你一定還有別處住宅。農村宅基地確權是一戶一宅政策,多餘的房屋,宅基地是不給確權登記的。這裡你說的你家宅基地,可能是你家祖輩傳下來的,名義上是你家的宅基地。如果沒確權證,它就屬於了村集體,村集體再分給了有需要的農戶,這時農戶在上面蓋房子,你就可能認為是別人侵佔你的宅基地了。


至於說毀你名譽,我想這種情況可能是有的。

人家在你家原來的宅基地上蓋房,這你當然是不願意了,言語衝突,說些過激的話,這也在所難免。說的不好聽了,你可能認為是在毀你名譽了。這裡你先確定一下,你家宅基地是不是拿到了確權證,有確權證就什麼都好辦了。這裡我想說的是,你家宅基地也不可能有確權證,因為在農村,是宅基地上有房屋才可以拿到確權證的。再一個,就是你們那裡還沒有進行宅基地確權。

你們還在延續祖傳繼承家業,這就可能有多餘的宅基地了。如果這宅基地村民都認可是你家的,村委會也給你家出證明,這就好辦了。你可以去找佔用你家宅基地的人家的當家子,(我們這裡說的當家子就是同一個姓氏的長輩)讓他們的長輩去給你們調解一下,說說他家為什麼佔用你家宅基地蓋房。是要他家賠償,還是要他家在改建,這完全可以說出你的意見。你還可以去找村委會來調解。

讓村委會去給他家做工作,畢竟是一個村子的,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如果誰也給他家說不通,他就是要侵佔你的宅基地蓋房,這樣你就可以讓村委會給你家出證明,宅基地證明是你家的。你就完全可以走民事訴訟了,你要是有他家毀你名譽的證明,可以一併交於法庭,讓在村裡無法無天的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如果你家打贏了官司,就可以要求他家給你恢復宅基地原貌,給你應有的賠償,及對你名譽的傷害做出道歉!


新樂老杜


這種情況只會出現在宅基地確權人長期在外,幾年回不來一次,而自己親戚或其他家族有些勢力,需要建房而沒有宅基地的,在不通知確權人,沒經過允許的情況下非法侵佔,並經過某些關係,取得建房許可證。

建房者自知自己非法侵佔,理虧,為求得其他人認為自己是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會大量造謠宅基地真正確權人的壞話,給人以負面形像,而不能得到其他人的好感,最終得不到他們的支持,要回宅基地。

當宅基地確權人知道的時候,別人房子已經建好,光憑自己去要,這時別人肯定是不會給的。有人說報警處理,警察來了只會說,打架鬥毆或者刑事案件,他們才能管,這種民事糾紛,建議雙方協商,或法律起訴。找當地政府部門,主管幹部到現場,肯定找其他人瞭解情況,其他人明知非法侵佔,但礙於長年在家,天天要見面的關係,大多都會幫建房者說話,讓當地政府也不好處理。

因為宅基地確權人長期在外,回來一趟不容易,到法院起訴,需要備各種材料,最重要還是人證,來證明別人沒經過本人同意,非法侵佔。

我們都知道打官司很麻煩,費時費力費錢,法院一開始也會建議協商處理。而這時建房者會出動很多關係 ,親戚朋友都會跑來勸,給以壓力,說什麼親戚關係,或者什麼關係,別鬧那麼僵,別人建都建了,總不能讓拆了吧,反正苦口婆心,好話孬話說盡。明明是別人非法侵佔,現在好像自己成了無理取鬧的了,如果不聽他們好言相勸,一下子就變成了他們的公敵了。

這塊宅基地要是不可能要回來的,如果自己堅持,最好的結果是政府協商,補別外一處宅基地給自己,或者補償一筆不太多的錢,但不好的後果是,這時親戚朋友會得罪個遍,甚至在政府某些主管心裡也沒有什麼好印象,以後自己回來,辦任何事也給自己增加了一些無形的障礙。


鄉下老果


作為在鄉鎮管理過宅基地審批及處理過宅基地糾紛的筆者,特來作答。本答覆主要有3個方面的內容:(1)非法侵佔宅基地的認定,(2)協商協調處理的途徑和辦法,(3)司法解決的相關問題。下面,就依次簡要說說相關情況。

第一,如何認定宅基地被人非法侵佔?

這個問題是後續處置的基礎,非常重要,但也是不少人有意無意忽視的問題,還是一些人想當然地認為是、實質卻不盡相同的問題。由於認識的不清,也是一些宅基地矛盾糾紛產生的原因。

認定中常見的錯誤或爭議有三種情況:(1)該宅基地原是批准我建房的(有可能還辦理了用地手續),只是幾年都沒有建房而已;(2)該宅基地原是我的老房的宅基地,只是搬遷後老屋垮塌了而已;(3)該宅基地是老一輩分下的,原說好是我的,不知怎麼又變成親戚家的了。

第一、二種情況,無房屋的宅基地常年空置的,集體有權收回另行分配給他人建房。這一種無房屋的宅基地,也往往是被他人重新利用建房的重點對象,建房的一方和社裡村裡考慮得周全點的,一般會徵求原使用人的意見,個別較強勢的建房一方有時還會先斬後奏事斬而不奏,矛盾糾紛由此產生。

第三種情況,往往是一大家子分戶分房後產生的問題,有的是老一輩在分房時遺留問題,還是那間房屋一會兒說分給這個,一會兒又說分給那個,致使有“空子”可鑽,留下了矛盾糾紛的尾巴。

而直接可以明確地認定為非法侵佔宅基地的,應具體下列的條件:(1)該宅基地有房屋,且房屋仍是自己的所有權(有產權證);(2)該宅基地雖無房屋,但空置的時間未超過2年,集體暫還無權收回;(3)該宅基地雖無房屋已超過2年,但集體並未按程序收回並告之,且該地塊一直由自己管理和使用。

第二,在已確定為非法侵佔宅基地時的處置辦法及建議。

(一)侵佔方未用於建房。這時處置的難度最小,對方的損失也不大,協商是較好的處置方式,可請當地有威望的或村裡、鎮裡的人進行協商。實在無法協商,也可稍強勢一點,該種菜種菜,該建房建房,若對方無理取鬧就可報警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二)侵佔方已用於建房。正在施工的,就要立即向村裡、鎮裡和國土部門反映,督促其立即停工,待協商好後才準繼續施工。若對方不理睬,也可強勢一點不準其再施工,當然也可報警。若已建成房屋的,就應側重於談經濟補償的問題了,首先還是先走協商程序;若協商無效,準備好相關證據,走司法程序。

(三)建議:若對方所佔面積不多,影響也不太大,若能通過協商獲得適當的經濟補償,也沒有必要整得兩家成永遠的仇人。這也是古人所說“讓他三尺又何妨”。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我來有效的告訴你,佔你宅基地的絕對有點人,報警只能做個記錄,根本就不管。鄉鎮更是不管不問。必須產生打鬥後果,他們才會應付一下,可能結果也不是你滿意的結果,一般律師也不接這樣的案件,費用也很高,也會是雨後送傘。所以平常生活,多認識一些法律上的朋友。正能量的律師很難得。


領域前巖


你說非法為什麼沒人管,引響你名聲為何無人管,你能明白這個道理嗎,我看你老殼是一根筋的類型,轉死牛角尖


用戶8617971969832


情況屬實可以上報村委會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解決,或者可以上訴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