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以儿子被情敌开车撞死,儿媳能否继承财产为例

论法的精神|以儿子被情敌开车撞死,儿媳能否继承财产为例

情夫吴某为了情妇黄某撞死其丈夫赵某,后赵某父母欲剥夺儿媳黄某的继承权将儿媳告上法庭,法院没有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反而支持了儿媳黄某继承丈夫财产的诉讼请求。

一个简单的案件再次让大家大跌眼镜,有人说这是法律的无情,也有人说这是法律的残忍

本案的焦点是情夫吴某杀死情妇丈夫赵某的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而与黄某没有任何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妻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丈夫的财产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在于严格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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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和德国磨坊

苏格拉底面对诽谤入罪,本身可以逃走,朋友也愿意出钱为其保释,但是苏格拉斯宁愿赴死也不愿意逃跑,因为他知道一旦自己逃走就属于在实施上否定了法律的裁决。从另一个方面讲,苏格拉底是“愚昧”的尊重法律完美主义者,虽然法律并不完美,但是请严格遵守法律。

德国的国王腓特烈二世因为磨坊吱吱呀呀声音困扰,于是想将磨坊纳入其宫苑。据说,国王曾给磨坊主要求购买磨坊,但是当时磨坊主并不缺钱,因此告诉国王自己不想卖,国王大怒将磨坊摧毁。磨坊主起诉国王,法庭依据法律判决国王将磨坊恢复并赔偿损失。这个严格遵守法律的判决一直为人们所津津乐道,即使是国王也要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

虽说如此,如果法律违背了良知怎么办?

法律本身来源于良知,但是应独立于良知单独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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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是人们心中的处事规则

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当是按照当时的全体人们的良知制定的。比如投机倒把罪

是在1997年才从刑法中取消,在制定该罪的计划经济时代,1971年规定了此罪,毕竟在当时人们的良知中这种行为确实扰乱了经济秩序,是可以入罪的。

历史的潮流滚滚向前,良知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更新,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立法以满足日益变化的良知的要求。

良知具有差异性,它存在于每个人的内心,很不稳定。法律具有暂时的稳定性。因此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就是按照已然存在的良知办事。

如果现在谁提议按照良知审判,世界就会陷入混乱之中,因为良知实在是太不确定。

以不断修改的法律来满足公民的良知,法律的修改就是以静态的法律追赶人们动态的良知的过程。

法律的判决是证据累积的效果,证据是一切裁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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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定罪量刑不能想当然。

比如判决书是否可以证明被告人服刑了呢?

很多人肯定说,判都判了,肯定是到监狱服刑了。但事实并不一定如此,是否服刑要看监狱里是否有其服刑记录,近期报道的孙果果也是判刑了,但是并没有服刑。

比如一方被害人所有陈述均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能不能定案?

被害人认为只要自己把情况告诉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就应当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确实,能够打击所有犯罪是刑法首先要追求的目标,但是如果在只有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定案是不是也犯了“偏听则暗”的错误,因此我们法律规定了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不能认定犯罪。

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矛盾的双方,都是追求的目标,既要打击犯罪,又不能冤枉好人。

回到本案,没有证据证明情妇黄某与其情夫吴某合谋实施杀害其丈夫,第一是不能对黄某定罪,因为定罪量刑要依靠证据,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事实;第二也不能凭良知认为因为黄某出轨有过错就剥夺黄某的继承权,法律没有如此规定,良知不是断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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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网民义愤填膺的意愿一定会在立法中有所体现。

法治乃良法善治,首先要有良法,而良法是良知的制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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