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青蛙不能抓?江西这两人抓13只青蛙各判罚1万

近日,两位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男子因为抓了13只野生青蛙被当地法院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25日晚,刘某、吴某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抓获野生青蛙13只,后经鉴定为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棘胸蛙。当二人返程时,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13只棘胸蛙被野外放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吴某违反狩猎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归案后两被告人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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