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会为几千元物业费单独起诉一个业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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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感觉你欠的不过就是几年不到一万块钱的物业费,但是超过两年的欠缴物业会增加一个违约金,头条有很多类似报道,物业费欠了7000多,违约金高达3万多。

不过物业一般不愿意起诉业主,因为付出的成本及精力太高,而且起诉催缴只能截止到起诉日的欠费可以催缴,诉讼过程中和诉讼成功后到收到物业费之间的费用只能通过下一次起诉才能催缴,所以物业一般会在离开小区时一次性起诉,没有后续欠费了,能一次收回所有欠款了。

大部分的物业都是每年贴一次催缴通知,然后拍照,达到告知目的。这不是物业心慈手软好欺负,因为国家对房屋交易有个先觉条件是房屋在交易前不能有拖欠水,电,燃气,取暖及物业费的情况,物业实际是等着业主卖房子的时候一次性收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

也有部分物业在离开的时候不对业主起诉的,一般这种是后面有其他物业公司接手的,前物业是将欠费业主当做固定资产跟新物业进行了交接,新物业支付前物业部分费用,这个在法律上叫“债权转移”,转移不代表灭失,还是要还的。除非中间有空置期,不让两个物业进行交接,前物业才会起诉或者在业委会的协商下拆走小区的部分设施抵扣业主欠缴的物业费。


Cream陈


几千元的物业费,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已经是比较大的标的额了!


对于比较正规的物业公司来说,其组织架构中除了财务、人事、市场、办公室之外,还设有一个清欠部门,专门负责对其所管理的各个小区中欠费户的费用清欠工作。

物业一般不会直接起诉欠费业主,而是先经项目服务中心反复的做工作,必要时请求业委会予以协助。业主仍拒交的话,就会收到物业公司的《律师催告函》。


起诉追缴欠费是物业公司清欠程序的最后一步了,应该说,在对起诉对象的选择上,也是有一定考虑的:


首先,累计欠费数要达到一定的数额与时限。

如果标的额过小的话,考虑到诉讼周期与成本,显然没有十分的必要。但是如果快要到3年(或2年)的诉讼时效的话,为保留诉权,物业公司或许也会将该欠费户起诉。



其次,欠费户的欠费理由较为清晰,没有其他的争议。

实践中,某些欠费户有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因:例如家中曾经失窃,或者汽车曾在小区内被划损等等。通过以往案例来看,此类业主在遭到起诉后甚至会反诉物业公司,而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部分支持。

对于这样的欠费业主,物业公司不会贸然进行起诉。


再次,某些欠费户煽动其他业主共同拒交,更易被起诉。

物业公司通过诉讼追索物业费,更主要的目的是通过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对欠费业主进行震慑。

某些欠费户自身拒交费用,也煽动周边邻居共同拒交,以达到其“法不责众”的目的。

应该说这类业主绝对是物业公司的“眼中钉,肉中刺”,也最易被作为“首恶“而遭起诉。

其实,其他业主均是出于观望的心态,并非真正的恶意欠费。

物业公司只起诉“领头羊“,也是为了防止产生群体性诉讼,避免情绪进一步对立。


海风116067626


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服务的。这是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在提供服务后,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享受了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后,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缴纳拖欠的管理费,同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一定数量的滞纳金。



即使小区里只有你一个人拖欠了几千块钱,我相信物业管理企业一定会起诉的,请你不要心存幻想,因为这是一个违约行为。小区只有你一个人拖欠几千块钱的物业管理费,这只能说明,物业企业在小区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大多数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没有意见。物业企业没有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追讨被你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


遵守合同是一个业主的最基本道德底线,如果连这点基本的合约精神都没有,那么只能说你是一个人渣。一个没有法治精神和基本契约精神的,一个被当今法制社会抛弃的人。

如果小区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有意见,可以通过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要求去改正或根据合同的约定,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也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全体业主投票的形式,决定是否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但是不能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没有正当的理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还想以侥幸的心理逃避物业管理企业的追讨。这是没有道德的,也是与当今法制社会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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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苦行僧


涉黑的物业公司,啥样的事情都会干得出来


北方椰风


肯定不会只起诉一个人,要弄就是一批!

反正大一点的物业公司有专门的法务。


执中bj1


物业,成披着合法外衣的黑帮黑社会组织。它具有小区的电价、水价、天然气、热力、网络运营商进楼等等各种摊派费用的垄断权,具有强权专横的地位。一些物业大量雇佣社会闲杂人员,武装化!名曰保护广大业主,实际是对内专制镇压工具,一旦遇纠纷,指派所谓的保安进行骚扰、恐吓和威慑,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所谓的物业又是顶层设计的一大败笔,它并不是业主的仆人,只是开发商豢养的恶狗,它只追求本集团的利益最大化,服务拖拖拉拉,整天绞尽脑汁提高收费或增加五花八门的收费项目,强制性的抬高百姓的生活成本,成为和业主对立的社区恶势力组织。

物业,最擅长的什么呢?答案是“卡脖子”,老百姓大多数深有感触,卡脖子垄断就是黑社会组织的最基本的手法。

要想解决物业病根问题,首先要解决社区自治权的体制性问题,没有自治权就没有自己的组织,一盘散沙,任人宰割。掌握了社区自治权,广大业主组织机构就能有权聘请或驱逐物业,或成立自己社区服务组织。有的社区自治组织还干的有声有色,比如不断有社区自治组织用年底经费结余请广大业主吃团圆饭联谊活动的新闻,成为让人羡慕的美谈佳话!吃饭事小,社区邻里和谐事大!弥合了一点城市中人与人之间“进屋关门”冷漠孤岛的社会现象。也有一些社区自治后自己搞的没人管、脏乱差的现象,可因地制宜,自己搞不好那就自己聘请服务质量好的物业公司进驻嘛!

关于自治权,中华民族有几千年的传统经验可循借鉴,皇权不下县。


正直笔尖


在中国,物业公司就是奇葩的存在,收钱不干事,或者殴打业主,将小区广告物业收益占为己有都是物业的常态,你不要怕起诉,满满和物业玩!1000户的小区物业只要能收一半费用都是赚的!


我是你老刘哥


小区管理的物业费,只能交给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各地方政府部门职责就是为人民服务!不能当甩手掌柜!政府部门负责管理所谓“物业公司”。政府部门有权维护业主利益,为民主持公道,安居乐业。


啄木鸟146104662


如果不是物业直接伤害了你和你的家人的直接的合法利益,任何情况下均不主张不交物业费!否则你就站在了无理的一方,与物业扯皮你绝对会输的!


韧者爱山


看情况吧,如果没装修可能会等装修时一起收取,如果确实有困难晚点也可以理解。但是费用是少不了的。有的业主就是不起诉不交费。有的就是不收费没意见一收费就各种问题都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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