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庭審曾兩次同意離婚 應瑩:不認為他會申請延期宣判

徐翔庭審曾兩次同意離婚 應瑩:不認為他會申請延期宣判

11月7日,徐翔妻子應瑩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我們是5月13日去立案,審限是6個月,所以應該在11月13日前,法院至少會給我一個回覆,是判決還是延期。但我認為,案子不涉及財產,應該很簡單,而且雙方意見是一致的,不存在延期的問題。”

新京報訊(記者 肖瑋 閻俠)11月6日,徐翔妻子應瑩發佈微博透露,接到上海市黃浦區法院通知,原定於11月7日宣判的離婚案因故取消。

11月7日,徐翔妻子應瑩向新京報記者表示:“我們是5月13日去立案,審限是6個月,所以應該在11月13日前,法院至少會給我一個回覆,是判決還是延期。但我認為,案子不涉及財產,應該很簡單,而且雙方意見是一致的,不存在延期的問題。”

“徐翔那一方的態度我無從獲知,我覺得如果跟他有關,法院肯定會通知到我,所以我認為不是他態度轉變的原因。”應瑩表示,“8月29日離婚案開庭時,徐翔曾兩次確認同意離婚和同意孩子由應瑩撫養。當時法官第一次詢問徐翔時,徐翔律師表示不同意,但徐翔說同意。法官隨後宣佈休庭半小時,讓徐翔和律師商量好。在庭審結束前,法官再次詢問,徐翔律師還是表示不同意,但徐翔本人仍然表示同意。”

應瑩表示,如果法院最終判不離婚,將會在法定期限6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魏碧蓮律師曾向新京報記者表示,當事人所委託的代理律師發表的代理意見本身應當受代理人意志約束,而不應是相違背的。法院會以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最後一次正式發表的意思表示為準,可以是當事人本人的陳述也可以是所委託的代理律師的意見。

魏碧蓮律師今日進一步表示:“雙方自願同意離婚,普通情況下都會判離的,除非法庭考慮到一些當下尚不適宜離婚的特殊情形。”

新京報記者 肖瑋 閻俠 編輯 嶽彩周

記者聯繫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