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在蹄疾步穩中深化推進

(原標題: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監督之路——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在蹄疾步穩中深化推進)

改革,是新時代的最強音。改革,也是我們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於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破解治亂興衰歷史週期率、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背景下,一體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也對全面深化改革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深化推進

如何應對執政時間越長面臨考驗越大的全球性難題?如何跳出“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歷史週期率?居安而思危,我們黨不斷進行著深刻的自我拷問。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告誡全體黨員:“我們黨作為執政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就是腐敗。”

面對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只有始終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才能不斷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增強群眾對黨中央的信心、信任和信賴,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

2013年11月12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第36條提出“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方向、出發點和落腳點。黨的十九大作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憲法明確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監察法規定了“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通過立法把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及相關體制機制固定下來。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目的是強化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實踐證明,對於改革而言,這既是根本目的,也是根本保障。

作為一項重大政治體制改革,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始終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謀劃、部署和推動。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進行全面部署;2016年,黨中央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部署,11月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試點;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作出在全國推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策部署;2018年2月,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將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列入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之一,將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列為深化黨中央機構改革第一項……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

各級黨委、黨委書記切實負起政治責任,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把黨的領導體現在改革全過程和各方面,有力推動和保障改革順利進行。

一個小鏡頭可見一斑:2019年3月18日,一份《關於對張春陽同志立案審查調查的請示》,送到湖南省郴州市委主要負責人案頭。經市委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市紀委監委隨即下達立案決定書。在張春陽一案中,市委主要負責人多次就案件查辦工作聽取彙報、瞭解進展,並作出具體指導。

不止於查辦案件,定期研判問題線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態、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機制作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整合優化了反腐敗工作資源力量,從組織形式、職能定位、決策程序上將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具體體現出來,實現了全方位、全過程領導,黨領導反腐敗的工作體系更加科學完備。

“三項改革”同步推進,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不斷健全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一體推進。

2018年3月23日,國家監委揭牌當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就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幹部大會上強調,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要自覺承擔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特殊使命和重大責任。

一體推進“三項改革”,充分發揮了黨領導下的反腐敗工作機構作用,強化了紀委監委的政治機關和監督專責機關定位,紀委監委自覺承擔起“兩個維護”特殊歷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責任。

時針撥回到2013年10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將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進行部署,提出具體改革舉措。

中央紀委堅持立行立改。隨著紀檢體制改革的深化,巡視實現全覆蓋,利劍出鞘,彰顯威力,成為國之利器、黨之利器;派駐實現全覆蓋,體現“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發揮監督的“探頭”作用;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完善黨內監督體系,推動形成監督合力……我們黨以全面強化黨內監督、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的有力實踐,邁出探索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監督有效路徑的關鍵一步。

黨內監督全覆蓋,必然要求國家監察全覆蓋。針對過去監察範圍過窄、反腐敗力量分散等問題,黨中央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部署。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人員,標誌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實現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利於堅持標本兼治、鞏固擴大反腐敗鬥爭成果。

與此同時,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也穩步推進。按照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職能分離、部門分設”的原則,分別設置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日常監督,審查調查部門不固定聯繫某一地區或部門,實行一事一授權;堅持把監督挺在前面,把紀律挺在前面,抓好紀法貫通、做好法法銜接;加強內控機制制度建設,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強化自我監督制約。

改革,使得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實現全覆蓋,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不斷健全,初步形成了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為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供了有力支撐。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在蹄疾步穩中深化推進

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委第二巡察組工作人員到沿江街道大龍村走訪瞭解民意。羅白雲/攝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深入推進,制度優勢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

5月20日,湖南省常寧市委副書記唐奇林主動投案。此後,長沙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洪波,株洲市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凱平,湘潭市直屬機關工委委員鄧柯等黨員幹部主動投案的消息頻頻見諸報端。

“主動投案”,成為今年以來正風反腐的“熱詞”。黨的十九大以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新體制的治理效能,收攏五指,重拳出擊,不敢腐的震懾效應充分顯現,一批腐敗分子投案自首,標本兼治綜合效應更加凸顯。2018年,共立案63.8萬件,處分62.1萬人,均創紀律檢查機關恢復重建40年來的最高值;高壓震懾下,全國共有2.7萬名黨員幹部主動交代了違紀違法問題,5000餘名黨員幹部主動投案。

一體推進“三項改革”,既保持了持續高壓反腐態勢,也全面提升了反腐質效。改革後,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優秀率明顯提升,個案用時和案均問題大幅下降。以山西為例,全省職務犯罪退回補充調查率由監察體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64.4%下降到15%;職務犯罪不起訴率由監察體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10.33%下降到0.6%。

隨著改革進一步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堅持紀嚴於法、紀在法前,又注重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做到紀法雙施雙守。出臺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規定,制定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方面制度規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主動適應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新模式,把監委組建後迫切需要的制度、流程等先建立起來,確保各項工作在法治化、規範化軌道上運行。

改革也為標本兼治提供了新手段。甘肅一份監察建議書廢止26份繁複的扶貧報表,北京西城區一份監察建議書避免了436萬的政府財政資金損失,山東煙臺市兩份監察建議書引出一場針對農村集體“三資”和危房改造領域的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各地紀檢監察機關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向監察對象及其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更好推動問題整改、補上制度漏洞。

改革就是要加強對公權力的監督,確保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鮑書記,泗洲村居家養老接待服務中心項目設計內容與上級達標驗收條件出入較大,項目預算可能會嚴重超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於潛鎮紀委書記、監察辦主任鮑承成接到村級監察聯絡員葉某某打來的電話。

經過核實,監察機關發現村委會在建設該項目計劃中,增添了包括鋪設青石板、進行精美裝飾等明顯存在形式主義的內容,將會給村裡帶來大量債務。

“建議立即調整該項目建設。”經監察機關建議、鎮黨委做工作,該村對施工內容進行調整,避免了村級債務的無序增長,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利益,獲知此事的村民紛紛豎起大拇指。

發生在於潛鎮的故事,只是各地紀委監委將監督覆蓋到基層、讓基層群眾感受到紀檢監察工作就在身邊的一個鏡頭。伴隨著改革紅利的持續釋放,群眾的獲得感正不斷增強。

剛剛閉幕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一體推進、持續深化紀檢監察“三項改革”,進一步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改革的制度優勢必將加速轉化為治理效能,一定能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更大作用、作出新的貢獻。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21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楊巨帥 黃武 王詩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