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京城,宰相租房,多數人“蝸居”,是因為房租貴嗎?

在商品經濟高速發展的北宋,很多朝廷的官員也是長期租房的,朱熹曾經在《朱子語錄》中這樣記載:

“祖宗朝,百官都無居住,雖宰執亦是賃屋。自神宗置東西府,宰相方有第。”

百官都沒有固定的居所,何況是普通的流動市民。

在商品經濟極其發達的宋朝,為什麼京城會出現很多人住不起“房子”的現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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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不平衡

北宋開封,人口密集,城市建設跟不上,也只能夠租房,比如眉山的“土豪”蘇洵,就租住不起京城的房子,只能夠退而求其次,住到了京城郊外的興國寺。

范仲淹,歐陽修呢,在京城也住的是公租房。

宋朝的房租到底有多貴,這個目前尚無確鑿的證據考察。

然而,對於宋朝來說,連宰相都要租房住的一個重要的原因,不是因為窮,而是因宋朝商品經濟發達,城市化方興未艾,再加上科舉制度的興盛以及商旅人口流動性較大,以致於供求極不平衡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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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科舉考試的人流量

科舉制度在宋朝得到進一步的完善,很多士子試圖通過科考來改變家族的命運。

宋朝君主注重人才,從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都給予士人關照。除了增加了科舉錄取的名額之外,還增加了科舉考試的次數。

每一年的科舉考試時期,都會造成了考生們在京城的長時間滯留,間接的促進了宋朝房租租賃業的興盛。

在《時人筆記》中也有記載: “宣和元年, 諸道進士赴省試者幾萬人。

在南宋臨安科考期間,《夷堅甲志·李舒長僕》中有記載:

“共僱一僕曰陳四。僕願而樸,多遲鈍不及事。四人者日日苛責,惟李不然。”

每一個考生來到京城,必然不是一個人來趕考的,至少需要帶隨從一人,負責起居和生活所需。

如果京城有親友,當然可以投靠,一旦沒有熟人,也就只能租住旅館或者是民房,而這樣大的人流量,勢必會給京城的房屋租賃帶來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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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極不平衡,房租也跟著暴漲,尤以京城考場貢院的房屋為甚。周密曾說:“其(杭州)諸處貢院前賃待試房舍,雖一榻之屋賃金不下數十楮。”

而如此大的商機,不僅是商家獲利,很多的官員也參與到了旅館的投資經營中,在《續資治通鑑長篇》中記載,趙普曾經被人彈劾,罪名為“廣第宅,營邸店”。

“第宅”就是指的是上層人物的宅院,而“邸店”的意思是像現在的快捷酒店那樣,有一定的規模和連鎖性質。

當自己一座座宅院建起來之後,趙普便命人將這些房子陸續出租,來贏取利潤,類似於現在的“炒房”來賺差價。

同時,由於趕考學生的租住需要,更多京城中的旅館都出現了專門為考生“服務”的場所,比如祝考生金榜題名等祝福,圖個好的寓意,獲得更多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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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史卷三一百》中,記載,胡宿指出:

“禮部間歲一貢,士不便,應當三年之制。”

也就是說,以前的每年進行一次的可靠,不太方便,應該每三年舉辦一次。

所以,在1066年之後,很多的舉人沒有中榜,心有不安,再加上往返於兩地之間的車馬費,食物費以及時間成本過高,就乾脆長期的寄宿到了京師,直到自己中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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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流動人口,商人

在北宋時期,傳統的坊市制度已逐漸崩潰,商品經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繁榮和發展,也就促使了京城人潮湧動,商人流動性極大。

不管是在京城的繁華街道,還是鄉村路段,大量的旅館和可供租住的房屋都建設起來,供來往的客商歇腳和住宿。

“戶口蕃盛,商賈買賣者十倍於昔,往來輻輳”(《夢梁錄》)。

這樣大的人流量,商人,各國旅客,都為京城的租住產業發展提供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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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宋代的官員

在宋代的租房群體中,還包括官員。

宋朝的法令規定,地方性的官員三年一任,且不需攜帶家眷,在京城的官員也是一樣的。

所以,這也就使得越來越多的官員在朝為官,並不會去置辦房產,而是會以租房的形式生活著。

同時,再加上宋朝的冗官現象較為嚴重,龐大的官員群體,宋朝的朝廷也沒有更多的精力來安排住所,所以,很多的官員就只能夠居住公租房。

除了一些立了大功被朝廷賜予宅院的人之外,其他的也只能夠想辦法自己克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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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到了宋神宗即位之後,也只有在宰相品級的官員才有住房,其他官員也只能自己去解決住房。

那個時候,設有一個叫做“樓店務”改名為“店宅務”的機構,負責向各個官員們提供國有房產,類似現在的廉租房。

當然,這個也是有條件的,需要官員們自己去申請,這個機構還需要向租房的官員收取一定的金額。

在北宋時期,都城中有兩個店宅務:左廂店宅務和右廂店宅務,分別負責東城和西城的房產。

京城的房價極高,寸土寸金,只有在朝廷有實力的人才能夠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來置辦房產,而他們的房產,一部分用於自住,一部分用於出租,來獲取一定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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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宋史卷三一百》《續資治通鑑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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