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5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5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5日,随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盗伐林木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滥伐林木罪、贪污罪依法对盘踞随县柳林镇、三里岗镇、京山县三阳镇23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曾某等15人提起公诉。

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3月以来,被告人曾某为争夺和控制随州市柳林古城渔业公司,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树立非法权威,先后采取不当手段排挤柳林镇政府及村委会派驻的工作人员,并网罗被告人叶某、黄某、周某等人,以渔业公司为依托,打着“巡库护渔”的旗号,肆意拘禁、殴打他人,巧立名目强行罚款,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逐步形成以曾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控制和巩固势力范围,维护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计实施故意伤害1起,寻衅滋事95起,非法持有枪支6支、弹药324发,盗伐林木2起,敲诈勒索7起,非法拘禁6起,贪污2起,滥伐林木1起,称霸于随县柳林镇、三里岗镇、京山县三阳镇及郑家河沿库周边地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私设公堂,随意打罚、审讯和关押群众,非法搜查、没收财物,行使侦查权,充当地下执法队,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司法秩序;该组织肆意盗伐、滥伐生态公益林,严重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

侦查机关立案后,随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专案组,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证据体系的建立,多次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共计101条,通过有效介入引导侦查和相关证据事实的完善,确保案件在40天内迅速审查起诉,严厉打击了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5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文字:张萍、彭俊轩

审核:邹 广

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5名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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