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大&新力竞得象湖滨江257亩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筑

11月8日,南昌洪大长薪置业有限公司(洪大&新力)斥资9.05亿元底价拿下南昌县象湖滨江257亩地块。其中,一宗商业商务用地,两宗商业用地,三宗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

此次上线的六宗地位于沿江快速路以西,昌南大道以南,根据拿地要求,竞买人须同时参与E4、B3、E2、B2-1、A1-3、B2-3这6宗地的竞价,如放弃其中任一宗地,则须同时停止对另5宗地的报价。

洪大&新力竞得象湖滨江257亩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筑

洪大&新力竞得象湖滨江257亩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筑

洪大&新力竞得象湖滨江257亩地 要建超300米超高建筑

DAJ2019036地块位于下邓路以西,东江路以南,沿江南大道以东(B3)地块,地块面积为93.4755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容积率FAR≤3.2,建筑密度D≤24%,绿地率GAR≥35%。地块起始价261万元/亩。

拿地要求:

1.配套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60㎡)、退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20㎡);

2.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建建筑独立设置,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并登记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3.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4.该地块须建设一幢超300m高度、集5A写字楼的超高建筑

6.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DAJ2019037地块位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以西(E-2)地块,地块占地面积22.431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FAR≤3.5,建筑密度D≤42%,绿地率GAR≥15%。地块起始价326万元/亩。

拿地要求:

1.配套公厕(建筑面积60㎡)、垃圾中转站(建筑面积12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4㎡)

2.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建建筑独立设置,建好后产权无偿移交并登记到政府指定部门统一管理;

3.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5.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DAJ2019038地块位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抚生路)以西(B2-3)地块,地块占地面积0.588亩,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FAR≤3.5,建筑密度D≤26%,绿地率GAR≥30%。地块起始价690万元/亩。

拿地要求:

1.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2.该地块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3.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4.商品住宅建成后参照《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DAJ2019039地块位于南昌县范围内滨江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东祥路(抚生路)以西(A1-3)地块。出让面积:21.9645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规划容积率:FAR≤2.5;建筑密度:D≤45%;绿地率:GAR≥15%。起始价:246万元/亩。

拿地要求:

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商业用地进行配套;

2.商业建筑宜集中设置成内街,原则上不能沿城市干道和低于12m的支路布置,不得朝主干道开门;

3.该用地500m范围内为绿化用地,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4.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公建配套优先建设,且统一规划设计,布局相对集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出让文件【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DAJ2019040地块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下邓路以东,芳湖路以南,河洲路以西(B2-1)地块。出让面积:14.337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3.2≤FAR≤3.5;建筑密度:D≤26%;绿地率:GAR≥30%。起始价:609万元/亩。

拿地要求:

1.必备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2.该地块与周边地块统一规划、设计;

3.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70%;

4.商品住宅建成后参照《关于市区“限房价、竞地价”商品住宅项目销售管理(试行)的通知》(洪房字【2017】72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DAJ2019041地块位于南昌县范围内东岳四路以南,滨江西路以西,沿江南大道以东(E4)地块.;出让面积:104.757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10%);容积率:2.2≤FAR≤2.5;建筑密度:D≤24%;绿地率:GAR≥35%。起始价:422万元/亩。

拿地要求:

1.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需配套幼儿园(一所占地10亩左右、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容纳15个班的普惠制公立幼儿园)、公厕(建筑面积60㎡);

2.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即小区规模300户以下或总建筑面积3万㎡以下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每递增100户或增加1万㎡的,则社区用房相应增加50㎡;

3.物业管理用房按《南昌市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总建筑面积2‰的标准配置物业管理用房,3万㎡以下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0㎡;

4.临沿江南大道100m为商业控制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