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中患者输尿管意外受损索赔无果,蒲城中医医院称索赔应走司法途径解决

手术中患者输尿管意外受损索赔无果,蒲城中医医院称索赔应走司法途径解决

11月7日,蒲城县紫荆街道办贾曲村村民权先生反映,2017年7月9日,在蒲城县中医医院做肾结石钬激光碎石术,但手术出了意外,导致输尿管损伤,接着又做了膀胱转瓣与输尿管吻合术,但术后恢复不理想,又辗转多地就医仍未治愈,现多次索赔无果。

手术出意外输尿管受损

2017年7月5日,权先生因身体不适到蒲城县中医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肾结石,7月9日权先生在蒲城县中医医院做左肾结石钬激光碎石术,当天早8时权先生被推进手术室,本是一台简单的小手术,但这次手术却出了意外。

“肾结石钬激光碎石术需用硬式输尿管镜从尿道进入,但在硬式输尿管镜退镜时引起输尿管损伤,简单说就是输尿管被割断了,直接影响就是左肾无法排尿,随后又进行了膀胱转瓣与输尿管吻合术,但术后恢复不理想,手术算是没成功。之后院方派人跟我到西安、上海、北京等地就医,北京的专家医生称可以进行手术将左肾与膀胱进行连接,但风险很大。再三考虑后,未同意做此手术。”权先生说。

术后恢复不理想,医院给权先生做了肾盂造瘘术,通过导尿管将尿液排出体外,需要权先生一直带着尿袋,“虽然手术失败,后续治疗院方积极配合再治疗,上海、北京的医生也是院方帮联系的,为解决临时生活问题,医院还借我了19.5万元用于生活,但一直没做医疗事故鉴定。北京回来后,又到西安就诊,医生说左肾不能这种状态一直持续下去,时间长了右肾可能会受影响,还有个方法就是把左肾摘除。” 权先生说。

权先生及家人认为,手术失败主要责任在蒲城县中医医院,若左肾摘除会影响以后生活工作,今年四五月份权先生及家人与院方协商赔偿问题,但多次协商无果。“医院给出的赔偿金额太低,我们无法接受。按误工费、人工护理费、伤残、精神损失费等计算,赔偿应在150万左右。”

11月7日,权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蒲城县卫生健康局。

8日,记者从权先生提供的手术记录单上看到,患者为权先生,手术时间为2017年7月9日,手术前诊断为左肾积水、左肾结石、2型糖尿病,手术名称为左肾结石钬激光碎石术及左侧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手术步骤:硬式输尿管镜沿尿道进入,硬镜进入左侧输尿管约10厘米无法通过,考虑为体外碎石引起,退镜时引起输尿管损伤。术中决定进行膀胱转瓣与输尿管吻合术。记录单最后有主治医生签字。

蒲城县中医医院:手术出意外,患者索赔应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蒲城县中医医院一负责人表示,权先生2017年7月在医院的做的肾结石钬激光碎石术确实出了意外,硬式输尿管镜退镜时引起输尿管损伤,当时又进行了膀胱转瓣与输尿管吻合术,但术后恢复不理想。院方也积极配合患者的后续治疗,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包括联系医生和解决生活问题。但在赔偿问题上,权先生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这位负责人说:“医院在此事上愿意承担责任,但需要先有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法院判决后需要医院承担的,院方肯定会承担。我们希望此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权先生一直未同意。目前对于权先生的日常医疗费用,仍由院方解决。”

7日,记者到蒲城县卫生健康局了解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是否收到患者反映,办公室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不在,之后电话回复。截止记者发稿时,未收到该局回复。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等因素

对于医疗事故赔偿,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条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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