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村集体资金、冒领救灾款……陇县这三名干部被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陇县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贪污村集体资金、冒领救灾款……陇县这三名干部被通报

1.新集川镇财政所原所长张维海贪污村集体资金问题。

张维海在任新集川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处理账务为由先后三次将申请的南坡等村办公经费共计25306元据为己有,情节严重。2019年9月,张维海受到政务降级处分,降为科员,违纪资金追回上缴国库;新集川镇财政所主任科员闫小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南坡村党支部书记王让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村主任张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河北镇西凉湾村二组组长王建军虚报冒领冬春救灾款问题。

2019年1月,王建军以弥补自己2018年为村上整理资料的劳务费为由,虚报冒领冬春救灾款4人520元。2019年1月,王建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西梁湾村支部书记刘岁成、村主任张存福二人分别被诫勉谈话。

3.城关镇黄家崖村一组组长刘宏喜帮助企业租赁耕地用于非农业生产问题。

2016年4月陇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刘宏喜的帮助下,以每亩每年600元价格租赁8户村民3355平方米(5.0325亩)耕地,用于建设砂场、堆放砂石料,破坏了耕种条件。2019年10月刘宏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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