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紀委監委曝光5起典型案例

1、平定縣柏井鎮柏井二村黨支部書記李頑生等三人挪用截留村民危房改造專項資金等問題。

2009年至2018年,柏井鎮柏井二村黨支部書記李頑生、主任穆喜芳、會計穆愛小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截留挪用村民危房改造款,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違規砍伐樹木。2019年6月,李頑生、穆愛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穆喜芳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2、平定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劉燾失職的問題。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劉燾在任職期間,翫忽職守,丟失報案證據材料,致使王某某被詐騙一案長期不能立案偵查,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8月,劉燾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3、盂縣上社鎮邀童來村黨支部原書記魏龍德侵佔扶貧資金的問題。2015年10月,魏龍德利用職務便利,偽造工程合同,編造會議記錄,將盂縣農商銀行幫扶邀童來村的扶貧款據為己有,用於支付本人承包地建設核桃園費用。2019年7月,魏龍德受到留黨察看二年的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4、城區教育局電教儀器站站長崔書文履職不到位,損害考生利益的問題。崔書文在負責城區2019年中考理化實驗考試工作期間,未經分管領導審核,擅自選定VBA程序核對成績,且命令書寫錯誤,導致12名學生的最終成績與原始卷面成績不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10月,崔書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5、郊區李家莊鄉桑堰村黨支部原書記趙軍明組織非法集資拖欠本村村民本金的問題。 2017年8月,郊區李家莊鄉桑堰村黨支部書記趙軍明組織村民參與非法集資,本人退出集資後,未及時告知村民,導致5個村民受到經濟損失。2018年12月,趙軍明將本金歸還給村民。2019年1月,趙軍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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