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四字工作法”辦案117件

近日,某民營鞋業公司技術員張某故意傷害案(輕傷)移送到山東省沂南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取得諒解。據此,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犯罪嫌疑人張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這是今年沂南縣檢察院推行“四字工作法”以來辦理的第117起認罪認罰從寬刑事案件。該院推行的四字工作法,即以“合”為貴,注重溝通協作;以“快”為要,提高訴訟效率;以“準”為先,強化量刑建議質量;以“質”為本,增強辦案質效。據統計,在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刑事案件中,先後決定不起訴4人,起訴113人,提出量刑建議113件,法院採納量刑建議111件,量刑建議採納率98.2%。

“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及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單位工作,我們秉承雙贏多贏共贏辦案理念,與縣法院、縣公安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形成推動制度實施的合力。”該院第一檢察部負責人高獻國介紹,該院不僅在偵查環節與偵查機關達成了共識,還就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案件的適用範圍、認罪認罰從寬幅度、量刑標準等與法院達成一致意見,提高了量刑建議精準度。在此基礎上,與司法局聯合會簽了《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就律師值班制度形成規範。

圍繞減少檢察機關的退補率,該院對可能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盜竊、故意傷害、危險駕駛類認罪認罰案件,採取文書、流程、程序簡化措施,以表格形式將審查報告、適用簡易程序建議書、量刑建議書與起訴書“四書合併”,並對認罪認罰案件受理、審查、具結、起訴、出庭採取“五集中”集約式辦案,確保認罪認罰全程提速,由過去近20天縮短到現在的10天。

為構建以證據審查、不起訴權適用、量刑建議為主要內容的檢察主導體系,該院對佔比較重的16個常見罪名,均細化了刑罰適用標準,最大限度提高了量刑建議的準確性和刑罰裁量的科學性。此外,該院還要求值班律師對嫌疑人的認罪認罰情況進行全面審查,認真填寫《刑事案件聽取值班律師意見表》,堅持對犯罪嫌疑人告知事項全部留痕,同時通過信息公開程序、文書報備、法律文書公開、案件評查等方式,將差錯發生率降至最低,通過此舉該院辦案效率提高了近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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