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規範中心城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定價!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將這樣定價……

為規範中心城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管理,形成統一遵循的定價政策,市發改局和市教育局近日製定出臺了《汕頭市發展和改革局汕頭市教育局關於中心城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定價機制及管理的通知》。

汕頭市規範中心城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定價!學費、住宿費等項目將這樣定價……

《通知》明確了中心城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項目和政府定價範圍。中心城區民辦義務教育階段收費實行統一政策,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指導價)。收費項目統一為學費(含教科書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服務性收費項目共2個子項,即:伙食費(含課間餐)校車費;代收費項目共4個子項,即:作業本費、校園一卡通工本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校服費(僅限城鎮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根據服務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

《通知》提出,民辦義務教育階段的學費收費標準在學校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學校辦學條件、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以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和政府公用經費補助標準變化為基礎的動態調整機制。動態調整機制實行具體收費標準與市區居民消費價格分類指數中的教育子項的增長指數(以下簡稱為“教育增長指數”)聯動的定價機制。

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的,須扣除政府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部分。政府生均公用經費補助標準若有變動,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學費收費標準同步變動。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具體收費標準,在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基礎上,實行與教育(含教育用品、教育服務,下同)增長指數聯動的定價機制。新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依據學校總投資、建校規模及預算成本,並參照所轄區域同類型、同等辦學條件學費收費標準等因素擬定,試行一年。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實際成本的原則制定或調整。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標準執行要保持相對穩定,根據實際投入,確需調整時,按程序及時申請。

對於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標準管理,《通知》也予以明確。

服務性收費:伙食費(含課間餐)據實收取;校車費經批准後收取,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代收費:作業本費學校可根據學生實際用量統一代購,據實收取;校園一卡通工本費指學生在補辦校園一卡通時收取的工本費,首次辦卡免費;代購教輔材料費按照“一科一輔”“自願訂購”的原則統一代購,據實收取;校服費按教育等相關部門規定執行。

校內課後服務:根據服務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校內課後服務堅持自願的原則,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具體收費標準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費的收取遵循“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對同一學校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民辦學校可以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但不得跨學年收費。

《通知》要求,學校要通過網絡、公示欄、公示牆、校園網等多種形式,將教育收費項目、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主動向學生及家長和社會公開,同時在招生簡章註明,並隨錄取通知書寄送。學校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教育收費管理規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學校收費調整或政策變動時,要及時更新,確保公示內容及時、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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