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冠捷科技(00903)及華電有限公司聯合公告,有關要約人根據百慕達公司法第99條通過計劃安排方式將冠捷私有化的建議的事宜,計劃於2019年11月8日(百慕達時間)獲法院批准(並無修訂)。
假設所有條件達成或獲有效豁免(如適用),預期計劃將於2019年11月12日(百慕達時間)生效。計劃生效時將刊發公告。
倘若於2020年3月31日(即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或要約人與冠捷可能協定或於適用情況下執行人員可能同意且法院可能指示的較後日期,計劃並未生效,則計劃將告失效。要約人與冠捷將於必要時再作公告。
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請撤銷冠捷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地位,而聯交所已批准自2019年11月14日下午四時正起撤銷冠捷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地位,惟須待計劃生效後,方可作實。
公司已向新加坡交易所申請撤銷冠捷股份於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地位,而新加坡交易所已批准撤銷冠捷股份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地位,待聯交所同意冠捷股份在聯交所除牌後,於2019年11月14日下午四時正起生效。新加坡交易所的決定,並非計劃或除牌可取之處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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