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只写生产岗位,公司是否可随意调岗?

凡人791


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单位在超出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的,以实际从事的岗位为准)约定范畴对员工做出调岗等变更合同的行为时,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则企业不能单方面变更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注意:

一、公司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劳动合同,虽然与职工沟通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双方仍应受原劳动合同的约束。

二、公司在正式出具《调岗通知书》后,职工如果未针对调整后的岗位发表不同意见,如果采用擅自连续多日不到单位上班这种消极拒绝的方式进行抵抗,将被直接认定为旷工,公司可以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超出合同约定范畴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变更,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表达自己不同意调岗的意向,并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坚持在原岗位上班。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口头形式通知调岗,且劳动者已经在新岗位履行劳动义务超过一个月,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情形,当事人将无法以未采用书面形式或未经协商一致为由主张工作岗位调整无效。

四、在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有一定限制。首先,用人单位应有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的充分证据,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例如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其次,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



战略绩效管理


劳动合同只写生产岗位,是用人单位想在因客观情况变化和生产经营需要,对人员岗位进行适当合理调整时,获取比填写固定岗位更自由的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而并非可以随意调岗。

因为不管写什么岗位,在调岗时新调的岗位都需适当合理,劳动者需经过用人单位培训后是可以胜任的新岗位的,并且新岗位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原岗位。用人单位依法在合理范围内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且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劳动者无正当理由应服从调整。反之,如果没有以上条件劳动者可以拒绝调岗。

对于劳动者需要注意的是,拒绝调岗通常会表现为直接旷工和回到原岗位上班,但是在用人单位履行了书面的合法的通知义务及程序后,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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