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女子離婚後仍需為前夫還債40萬?檢察院出手了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沒欠債,卻也背上債務

哪有這個道理!

長沙一女子離婚後仍需為前夫還債40萬?檢察院出手了

從來沒有簽字借過錢,

但年已七旬的長沙郝娭毑

卻背上了千萬元的鉅債?

婚都離了,

長沙女教師彭老師(化名)

卻要替前夫還40萬元債?

記者從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過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和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共同努力,終於傳來了郝娭毑、彭老師系列案件改判的好消息,她們不用無端揹負這些鉅額債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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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丈夫欠下千萬元鉅債

妻子莫名成為被告人

“郝娭毑是個堅強、本分、節儉的人。”“她家老公欠了錢要賣郝娭毑的房子抵債,還真是有些不公平。”“希望政府能幫幫郝娭毑這種真正的弱勢群體”……提起郝娭毑的案子,她的老領導、老鄰居們都為她打抱不平。

記者採訪獲悉,郝娭毑和姚某的關係,從結婚起就一直不好。6年前,姚某從家裡拿了一些東西出去後,就再也沒有回來過。“退休以後他講,他在外面幫人打工,我從來不知道他在外面借錢承包工程的事。”郝娭毑告訴記者,“我從來沒有在借條上籤過字。”

記者從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早從2011年起,姚某就以資金週轉、需繳納工程押金等為由,先後向公司、個人借款近千萬元。借款到期後,姚某未履行還款義務,郝娭毑作為姚某的妻子,被債主們一併告上了法庭。

“直到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郝娭毑才發現,姚某向多人借款,還在長沙市多個基層法院引起多樁民事訴訟的情況。但此時案件已經過了上訴期。”該案承辦人趙莉介紹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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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大學女教師“被”負債40萬

“我都離婚了,為何還要替前夫還這40萬元的債?”因不服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的判決,彭老師(化名)向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近日,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審查終結了彭老師與袁軍(化名)、付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

彭老師是長沙一所高校的教師。她告訴記者,3年前她突然收到一紙判決書,判決她與前夫袁某共同償還付某借款40萬元及利息。

據彭老師介紹,早在2012年4月的時候,袁某就向付某借款40萬元,並出具借條,後因袁某項目投資失敗,這筆借款無法償還,付某遂起訴到了法院。

“法院認定該借款發生在我和袁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我們共同償還,但我對袁某的這幾筆款真的一點都不知情,更不要說享受過這些借款帶來的利益了。”彭老師告訴記者,雖然袁某借錢的時候,他們還沒有離婚,但當時已經分居。”

2018年,彭老師因不服法院判決,向法院提出了申請再審,但法院審查後對其請求予以駁回。無奈,彭老師只得向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

嶽麓區人民檢察院受理該案後,作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也多次徵詢各當事人意見,最終認為,該債務系袁某的個人債務,而非其與彭老師的夫妻共同債務,故嶽麓區人民法院判決部分事實認定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導致判決結果不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請長沙市人民檢察院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至此,壓在彭老師身上3年的債務才終於卸了下來。

長沙一女子離婚後仍需為前夫還債40萬?檢察院出手了

“不明知、不參與、不享受”

檢察院建議重審案件

法院終審判決不擔責

“我認都不認識這些債主,法院判決我一起歸還債務很不公平。”郝娭毑說,她實在想不到其他辦法,只能尋求檢察機關介入。

據承辦案件的嶽麓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趙莉介紹,該系列案件時間跨度很大,2011年2月至2013年11月期間,郝娭毑的老公以承包基建工程資金緊張為由向6案當事人借款近700萬元,一直未還。被訴至法院後,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望城區人民法院、長沙縣人民法院、嶽麓區人民法院分別作出判決,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郝娭毑共同償還。

“6個案子分佈在長沙市四個不同的區縣,我們考慮到當事人年紀大了,又有身體不好的女兒需要照顧,為了減輕她的訴累,特向市院進行了請示,經市院決定,嶽麓區範圍內的2起案件由我院直接辦理,涉及其他區縣的案件由我院配合市院辦理。”趙莉介紹,檢察機關認為6案中,郝娭毑丈夫借款的行為雖然發生在其與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均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故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遂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長沙一女子離婚後仍需為前夫還債40萬?檢察院出手了

最終,長沙市中級法院於2019年9月4日作出終審判決,全部採納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抗訴意見,進行改判,為郝娭毑免除了686.1192萬元本金、6752045元利息共計13613237元債務的還款責任。

來源丨長沙晚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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