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長市原環保局局長錢峰漠視群眾切身利益導致集體上訪等問題。錢峰在擔任天長市原環保局局長期間,要求將應立案調查的企業環境汙染問題當作一般信訪處理,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群眾集體上訪。同時,錢峰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10日,錢峰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二、來安縣水利中心站站長、縣農村供水總站站長張志和違反工作紀律等問題。2017年以來,張志和在落實來安縣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過程中,監管不力,致使部分鄉鎮自來水廠違規和超標準收取貧困戶自來水入戶安裝費。同時,張志和還存在其它違紀違法問題。2019年9月17日,張志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定遠縣西卅店鎮新建村黨總支原 書記趙平書截留危房改造資金等問題。2012年,趙平書違規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000元,其中8000元佔為己有;2015年,趙平書在未召開村民組會議的情況下,代領村民組集體土地流轉費,長期放在個人手中。此外,趙平書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7月4日,趙平書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滁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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