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公安幹警充當惡勢力“保護傘”,自食惡果

【原標題: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海西州第二起為惡勢力提供幫助和保護案件】

2019年11月4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由德令哈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海西州公安局治安支隊政委馬明涉嫌犯受賄、徇私枉法罪一案。該案是德令哈市法院受理的第二起國家公職人員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政法部門派員及被告人親屬近50餘人到庭參加旁聽,德令哈市電視臺、報社派記者對案件審理過程進行了報道。

青海一公安幹警充當惡勢力“保護傘”,自食惡果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時任大柴旦行委公安局灘澗山派出所及魚卡公安檢查站負責人的職務便利,非法索取他人財物3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馬明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在“9·18”故意傷害案中,利用主管刑事偵查副局長的身份,立案後對應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採取任何措施,拖延承辦人偵查辦案,並對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不偵查、不移送審查起訴,後均經法院判決有罪,系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其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馬明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0元;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100000元。

青海一公安幹警充當惡勢力“保護傘”,自食惡果

被告人馬明作為一名公安幹警也曾為國家、人民做出過突出貢獻,工作期間多次榮獲三等功、嘉獎,但隨著職務的升遷與手中權力的擴大,沒能經受住誘惑,逐漸迷失了自己,本應是人民群眾的“保護神”,卻充當起惡勢力的“保護傘”,最終也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處。這警醒著我們的黨員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始終堅定正確的政治立場,堅定理想信念,不斷加強學習,築牢思想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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