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币打车骗“找零” 捅伤司机“秒变”抢劫

打车时使用假币,在被司机发现后恼羞成怒,继而抢劫伤人。日前,这名抢劫伤人的男子被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河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3.2万元。


老陈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8年11月底的一天傍晚,老陈在河西区拉了一名男乘客,目的地是附近的一个小区,路程不远,车资不到20元。到达目的地后,男乘客什么话也不多说,直接拿出了一张百元面额的钞票付款。找零之后,男乘客下车,老陈准备将这张百元钞票放进包里,可就在他整理这张钞票的时候,他忽然觉得这手感不太对。老陈连忙打开车内的灯仔细查看,虽然灯光昏暗,但在光线之下,水印模糊不清,纸张偏薄。经过辨认,老陈觉得这就是一张假钞。他连忙下车去追赶刚才下车的男乘客,在小区门口老陈追到了他。可谁知这名男子压根不承认,态度还非常蛮横,就在老陈准备与他理论时,这名男子忽然掏出一把刀,将老陈的手臂、胸部捅伤后(后经鉴定为一处轻伤二级、三处轻微伤),逃离了现场。
老陈在路人的帮助下报了警,经警方调查,今年年初该名男乘客落网。经过审讯,男子余某承认了他用假币支付车费并且捅伤司机老陈的犯罪事实。同时,他还交代,假币是他的一位朋友胡某(另案处理)给他的,从2018年7月至11月间,二人预谋利用大面额假币支付小额车费换取零钱的方式骗取出租车司机现金,并多次作案。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该案后,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针对案件证据的薄弱环节,重点补充了余某此前多次以上述方法实施诈骗,以及转化抢劫的当场性方面的证据,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坚实基础。在庭审时,面对拒不认罪的余某,公诉人以逻辑严密的讯问、条理清晰的示证,使余某当庭认罪。最终,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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