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聰被“限高”,他還能坐私人飛機嗎?

王思聰被“限高”,他還能坐私人飛機嗎?

這屆網友真是為王思聰操碎了心。

10月12日,因為沒有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1.5億元給付義務,熊貓互娛的實際控制人王思聰被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下達了限制消費令。

限制令顯示,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王思聰被限制實施(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消息甫一發布,就成了網民關注的熱點。很多人關注的是,被限制了高消費的王思聰,還能不能乘坐私人飛機?還有人翻出了2017年王思聰在朋友圈帶愛犬坐私人飛機的一張截屏,煞有其事地論證乘坐私人飛機問題討論的必要性。

答案是不可以。原因很簡單,私人飛機也屬於飛機,限制令明確了當事人王思聰乘坐交通工具時不能選擇飛機,已經表明他不能乘坐私人飛機,這是法律邏輯上再簡單不過的一個事情了。

同時,《若干規定》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相關法律,將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直白來說,如果王思聰坐了飛機,那麼就會面臨法律的嚴懲。

只不過,一般被限制高消費的當事人想乘坐飛機,必須購買機票,這是一個比較容易被查證屬實的行為,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的行為。

明目張膽地乘坐民航客機,是很容易被發現和舉報的。而乘坐私人飛機,是不需要買機票的,是一種比較私密的出行方式,很難被普通人察覺,法院要發現也不容易。那麼,所謂的限制令也就成為一張紙了。網友的狂歡焦點,或許就在於此。

其實不然。無論是搭乘普通航班,還是乘坐私人飛機,都要通過機場的安檢程序,都要核查其有效乘機身份證件、客票和登機牌,這是《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的明確規定。換言之,王思聰只要乘坐私人飛機,都會留下痕跡,成為拒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裁定的證據。

回到《若干規定》本身來說,儘管制定者沒有明確乘坐的飛機是普通客機,還是私人飛機,包括是自己所有的私人飛機,還是搭乘別人的私人飛機,其立法宗旨只是通過間接的限制高消費的手段,敦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法律上的義務——“你有錢高消費,你憑什麼不還錢啊?”

至於區別飛機的類型是否屬於立法的“瑕疵”,更沒必要。好比限制令已經明確限制王思聰不能乘坐列車軟臥,有些人非要追問,“那XXX公司生產的列車上的軟臥能乘坐嗎?”

消費主義時代,王思聰的一切行為,無論是大口吃漢堡的誇張動作,還是戲謔日料店難吃的日常吐槽,都可以成為網民們的談資。這一點無須苛責。但是,法律永遠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更是一件嚴重的事情。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身價數億的王思聰,還是作為普通人的李思聰、張思聰,都應該心懷對法律的敬畏之心。遵守法院的生效判決,這是依法治國時代的起碼要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