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畜禽養殖 散養戶認定標準

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高州市畜禽養殖

散養戶認定標準的公告

為了有效防治我市畜禽養殖汙染,保護及改善我市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根據《茂名市畜禽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我市畜禽養殖散戶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10頭≤生豬年出欄量<50頭(或:5頭≤生豬常年存欄量<25頭),奶牛存欄量<5頭,2頭≤肉牛年出欄量<10頭(或:2頭≤肉牛常年存欄量<10頭),100羽≤蛋雞存欄量<500羽,400羽≤肉雞年出欄量<2000羽(或:80羽≤肉雞常年存欄量<400羽),10頭≤肉羊年出欄量<50頭(或:5頭≤肉羊常年存欄量<25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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