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整治 排查隱患 化解矛盾

目前在國家經濟向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下,民營經濟整體充滿活力,正處於升級轉型、提質增效的關鍵時期,但依然面臨競爭力減弱、經濟效益下滑、融資方式不規範、抗風險能力薄弱等困難和挑戰。民營經濟的發展,需要政府在防範風險、市場監管等方面的扶持。當前民營企業執法管理部門過多,存在重複檢查,執法不嚴等問題。

為優化營商環境,針對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切實服務保障民企發展,我具體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第一,檢察機關應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職能,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經營場所及周邊治安的專項整治,排查隱患、化解矛盾,打擊阻撓和破壞企業發展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依法維護企業管理秩序,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

第二,著力加強對涉及非公有制企業經濟糾紛等案件進行審判、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加強對涉及市場準入、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的法律監督,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查辦執法不嚴、司法不公,促進和優化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環境。

第三,建議從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工商聯及商會工作人員中,選聘特約檢察員、人民監督員,聽取非公有制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深入傾聽廣大非公經濟界的聲音,努力為非公有制經濟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好服務。

第四,進一步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對於偷逃稅款、虛開發票等嚴重破壞合法、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行為,人民檢察院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於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要加強保護,增強民營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感和幹事創業信心,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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