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碼被“偷樑換柱”,你的還款真的還了嗎?

之前,朋友圈中有一個流傳很廣的詐騙消息,有人謊稱自己是秦始皇嬴政,吃了長生不老藥活到現在,最近要籌錢打開他的地下寶庫。只要將錢打到指定賬號,就可以在秦始皇打開寶庫之後得到賞賜,簡稱就是:“我,秦始皇,打錢!”這樣無厘頭的騙局相信沒有幾個人會上當,但隨著支付手段的革新,人們通過微信、支付寶掃二維碼付款,已經成了習慣。然而,通過這樣“掃一掃”的支付方式真的安全嗎?近日,有人就利用職務之便,冒充信貸公司客服人員,提供虛假收款二維碼,神不知鬼不覺的騙取了一百餘萬元……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收款码被“偷梁换柱”,你的还款真的还了吗?

案情簡介

計某,系安徽人,租住在麗水市蓮都區紫金街道某社區。計某與葉某、趙某、秦某,四人原本都是寧波某信貸公司的員工,於2018年8月離職後,在9月初又聯繫上了公司內部APP的審核部組長袁某,詢問了公司小額借貸APP的賬戶密碼,該賬戶密碼具有查明客戶借款信息以及消除客戶借款信息的權限。四人經預謀,決定冒充公司客服人員,提供虛假公司收款二維碼,騙取客戶的還款。截至2019年9月案發,他們已經用該方法騙取客戶錢款100餘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報告人計某、趙某、秦某、葉某、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被告人袁某的職務之便,共同採用欺騙手段侵吞公司的應收債權,且數額較大,已構成職務侵佔罪。計某在職務侵佔共同犯罪中,提供了收款二維碼,所起作用相對較小,應認定為從犯,依法可減輕處罰,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款項,判決計某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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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貼士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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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司有話說

俗話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無論你的詐騙手段在怎麼精妙,只要觸碰了法律的紅線,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大廈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闊非一流之歸也。”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也是我們每個人的事,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防騙意識,學法用法,通過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這樣的案件就會越來越少。我們一起攜手行動起來,讓這樣的違法行為無所遁形。

供稿:蓮都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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