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好土,填垃圾!蘭考縣國有林場遭遇“偷樑換柱”

近日,本報不斷接到蘭考縣葡萄架鄉賀村村民舉報,該村村南小河兩邊屬於蘭考縣國有林場的田地裡,每到夜裡十點左右就會有幾十輛大車不停的挖土,取土點有好幾處,挖土的有三四班人,挖出來的沙土一部分高價賣給本地商砼站,一部分賣給外地的百噸王大卡車,還有一部分儲存起來。

據村民們講,這幾班挖土的人都是把好土取走,再用含由大量磚塊、混凝土塊的建築垃圾等回填土坑,最後上面蓋一層好土完事。這樣的情況已經持續多天,下雨天他們也不停歇,到現在大概有上百畝的良田被偷樑換柱。舉報人還說小河南邊取土的那幫人被有關部門發現了停了幾天,但過了幾天又開始挖了!他們希望記者能夠關注此事。

挖好土,填垃圾!兰考县国有林场遭遇“偷梁换柱”

挖出的沙土堆積如山

4月9日夜,記者跟隨舉報人來到挖土現場,看到現場十多輛車不停的在拉土,有一部分車輛把挖出來的土運到附近的幾個儲存點,還有一部分車輛直接把挖出來的沙土拉到蘭考縣城的商砼站。遠遠望去每個存土點存的沙土都是堆積如山,當時的兩個存土點都有有好幾輛掛著外地牌照的大車在裝存土點的沙土!記者還看到那麼多的運土車輛工作沒有一輛車覆蓋車棚,現場到處是塵土飛揚!

4月11日上午,大河報記者和葡萄架鄉土地所兩個工作人員再次來到挖土現場,看到河北邊的幾個取完沙土的大坑記者步量了其中一個大坑寬度約20米長度約190米。這個大坑正在回填建築垃圾,其它幾個還沒來得及回填,蘭考縣葡萄架鄉土地所工作人員說幾個取土點都是國營林場的土地,存土點是葡萄架鄉的土地,隨後土地所工作人員拍取了幾處取土點和存土點照片,當問到小河南邊取土點被發現後停了幾天又繼續挖土的事時,土地所程所長說:他們去了不過挖土的人跑了,所以沒有扣人扣車,後來程所長又打電話說不是他們的人去的可能是鄉執法隊的人去的,挖土的事他們鄉土地所啥都不知道!

記者又採訪了國有林場田寨分廠的趙廠長,他說非法取土的事他們發現有一段時間了,但是取土那一片土地承包出去了,他們約談承包人好多次了並已經讓他們把西邊的一部分坑回填好了,當記者問趙廠長非法採土的人回填的是建築垃圾和淤泥你知道不?他說不知道。記者又問他最近那些人一直不停的在取土,即使是下雨天也不停,他知道不?趙廠長說,他們夜裡值班的人少沒發現。不過趙廠長明確的說:從國有林場的林地取土,不管採用什麼形式,都是不允許的,但是他們沒有執法權不好治理!

挖好土,填垃圾!兰考县国有林场遭遇“偷梁换柱”

被挖的林地

挖好土,填垃圾!兰考县国有林场遭遇“偷梁换柱”

被挖的林地

挖好土,填垃圾!兰考县国有林场遭遇“偷梁换柱”

被挖的林地

據瞭解蘭考縣國有林場賀村南小河兩邊取出來的沙土能賣45元左右一方而回填用的建用築垃圾和清理小河取出來的淤泥土費用每方土運過去回填好不足15元,純利潤約30元每立方米,按他們挖土的深度1.5-3米不等,取土1-2千方,每挖一畝地大約能掙3-6萬不等。

《河南省林地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危害、破壞林地。一切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危害、破壞林地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鄭松波 實習生 朱昌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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