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肇事後想“偷樑換柱”卻“賠了夫人又折兵”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卻仍有人以身試法,更有包庇者頂罪,這樣蔑視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贛州經開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別樣”的交通肇事案件,駕駛人何某酒後交通肇事,因害怕入獄,找人頂替,卻沒想到自己被認定為肇事逃逸獲刑,而頂替人因涉嫌包庇罪被另案處理,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2018年7月23日1時30分許,被告人何某駕駛小型轎車沿105國道行駛,行至贛州某“農貿市場”門前路段時,因未仔細關注前方道路交通狀況,與正在行走的被害人張某發生碰撞,造成張某當場死亡。事後,何某指使羅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另案處理)冒名頂替為駕駛員並潛逃藏匿。1時48分,羅某撥打“110”報警,謊稱自己在某鎮菜市場路段撞倒一名行人。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將羅某帶回訊問。在第二次訊問時,羅某供述真實肇事者是何某。2018年7月23日5時40分許,何某在其家中被抓獲歸案。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後逃逸,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事故發生後,被告人何某賠償了被害人家屬部分損失,被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具有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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