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 广昌这2人终生禁驾

实名曝光  广昌这2人终生禁驾

为警示广大驾驶人以此为戒,时刻做到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珍爱生命、平安出行。广昌交警实名曝光以下俩人,他们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从此再也不得开车。

刘毅,男,驾驶证号:36253219821010***7,于2018年8月24日23时许,驾驶赣F81H69号小轿车沿广昌县旴江镇西沿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西沿江路河东桥桥头路段时冲入前方路面施工现场撞到正在路面施工的工人游某,造成游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毅驾车逃离现场。此案侦破后,刘毅被判刑并终生禁驾。

杨隆平,男,驾驶证号:36253219880522***0,于2018年10月7日19时28分许,驾驶赣A1N511号小型轿车沿广昌县旴江镇莲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莲花大道中坊村路段时撞到前方路面行人何某,造成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隆平将何某扶至路边后驾车驶离现场,何某后经广昌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破后,杨隆平被判刑并终生禁驾。

延伸阅读:

哪些行为会被终生禁驾?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四) 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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