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地區銀行亂象調查:主動干預客戶測評、承諾保本保收益……

自從2018年4月資管新規和9月理財新規先後出臺之後,銀行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穩步推進;與此同時,對於銀行業的監管也保持高壓態勢。有統計顯示,僅今年10月,銀保監繫統就對銀行業累計開出184張罰單,罰沒金額近1.5億元。大眾證券報記者注意到,10月10日,銀保監會辦公廳還印發了《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指出在產品設計、營銷宣傳、產品銷售、內部管理等方面,銀行業存在諸多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亂象,而整治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亂象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環節。

一直以來,銀行理財業務因直接關係到金融消費者的“錢袋子”而備受關注,也是監管的重中之重。除理財資金違規投資外,理財銷售中的違規亦是監管重點。為充分了解當前銀行網點理財產品銷售現狀,有效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大眾證券報繼啟動針對南京地區銀行網點的調研之後,再次聯合蘇州大學志願者面向蘇州地區約50家商業銀行網點,進行了一次實地調研。

蘇州地區銀行亂象調查:主動干預客戶測評、承諾保本保收益……

​A、產品宣傳推廣環節方面

存在情況:力推代銷保險 片面突出收益

涉及銀行:農行、郵儲

不當宣傳和誤導銷售一直是銀行監管的重點領域。今年8月27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向各大銀行及保險公司下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從業務准入、經營規劃、業務退出、監督管理等多個方面,對商業銀行銷售保險產品進行全方位監管。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使用保險公司法人機構或經其授權的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統一印製的保險產品宣傳材料,不得設計、印刷、編寫或者變更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各類宣傳材料應當按照保險條款全面、準確描述保險產品,要在醒目位置對經營主體、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情況進行提示,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利益,不得承諾不確定收益或進行誤導性演示,不得有虛報、欺瞞或不正當競爭的表述。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材料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和宣傳材料有明顯區別,不得使用帶有商業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商業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此外,銀保監會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也明確指出:“銷售過程中未嚴格區分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使消費者混淆二者的區別”屬於銀行業保險業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的表現形式之一。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部分銀行在保險產品的銷售宣傳上存在違規或 “打擦邊球”的情況。在農業銀行蘇州干將路支行,一塊宣傳展板上同時推介了代銷保險產品、銀行大額存單、自有類貨基理財和結構性存款等,其中,代銷的保險產品“和諧康福”不僅寫在展板最高處,旁邊還用紅色字體醒目的標明 “六年5.13%”(見圖1)。在郵政儲蓄銀行蘇州工業園區營業所,一塊推介代銷保險產品“安邦久安”的展板上醒目的大字寫著“行長推薦!!!”,還配著“只交5年保您終生”,“本金永遠在 收益年年領”以及“代代傳承 速來搶購”等博人眼球的字眼。(見圖2)

蘇州地區銀行亂象調查:主動干預客戶測評、承諾保本保收益……

B、風險測評環節方面

存在情況:理財經理主動干預客戶測評

涉及銀行:中信、農行、招商、寧波

早在2012年的《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就有明文規定:“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今年10月10日,銀保監會在下發的《通知》中再次指出:“產品銷售方面未對消費者進行適當性測試而銷售產品;代客操作風險評估或不當引導消費者提高風評等級,以達到推銷高風險理財產品目的;銷售的產品風險等級與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均屬於銀行業、保險業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的表現形式。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不少銀行網點工作人員在為客戶進行風險測評時有所幹預。

在中信銀行蘇州滄浪支行,大堂經理在為客戶進行風險測評時,直接讓客戶“全部都選B”,並在客戶提出質疑時告訴客戶“這樣做出來才是穩健型,才可以買絕大多數的理財產品。”

在農業銀行蘇州城中支行,理財經理在客戶風險測評進行到最後一道題時直接說“最後一道題選‘有投資經驗’。”

在招商銀行吳中支行,客戶在進行風險測評獲得了“穩健型”的結果後,提出能否購買高風險產品時,理財經理爽快的表示“可以可以,只要請我們的工作人員給您做一個二次見證就可以了。”

在寧波銀行姑蘇支行,客戶進行風險測評時有一道題目是:“你未來的收入變化趨勢是( )”。考慮到自己的學生身份,客戶正打算勾選“無收入”這一項,理財經理立即予以制止,並明確告知:“不能勾選‘無收入’,這樣會買不了理財。反正你現在是學生,等以後工作了收入會上升,所以可以選收入上升這個選項。”

C、理財收益兌現方面

存在情況:無條件承諾保本保收益

涉及銀行:農行、中信

“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於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這是《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中第六章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通知》中也再一次強調不當宣傳和誤導銷售包括 “對資產管理類產品未來效果、收益等做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但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打破剛性兌付的“資管新規”推行一年多之後的今天,部分銀行網點在面對客戶時仍在無條件承諾保本保收益。

在農業銀行蘇州干將路支行,宣傳展板上“結構性存款91天 3.5%”字樣的下方另有一行小字明確寫著 “5萬元起售保本保收益”(見圖1)。

蘇州地區銀行亂象調查:主動干預客戶測評、承諾保本保收益……

在農業銀行蘇州工業園區支行,當一位工作人員瞭解到客戶意欲購買理財產品的需求後,告訴客戶低利率的理財產品是可以“保本保息”的。

在中信銀行蘇州滄浪支行,理財經理不僅主動建議客戶考慮銀保產品,而且多次強調“保本保息”。

“結構性存款一般分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但均沒有保息型,即無論哪種都不會保證承諾收益。”業內人士特別指出。

當然也有銀行操作較為規範,在蘇州銀行三香路支行,大堂經理就特別向客戶強調,理財都是不保本的,投資是有風險的。在農業銀行姑蘇支行,大堂經理也表示不能確定達到預期收益。

D、銷售配套環節方面:

存在情況:購買理財贈送禮品

涉及銀行:農行、光大、招商、中信、寧波

雖然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早有規定稱:“商業銀行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活動,不得采取抽獎、回扣或者贈送實物等方式銷售理財產品。”但調研中記者發現,銷售理財產品時贈送禮品的現象在銀行網點非常普遍。

在農業銀行蘇州葑門支行,工作人員表示第一次開戶並且購買理財產品可以贈送油之類的生活用品。

在光大銀行蘇州婁葑社區支行,理財經理明確告知客戶購買理財產品可以贈送米麵糧油等禮品。“比方說如果買50萬的理財的話,我們可以贈送你一年大概470元的禮品,還是很划算的。”

在招商銀行蘇州工業園區支行,理財經理稱購買理財產品贈送禮品以10萬為等級劃分標準,數額越大禮品越多,禮品大多為紙巾等生活用品。“就算不是辦了新卡,只要轉入金額達到要求就可以獲得禮品。”

在中信銀行滄浪支行、寧波銀行蘇州分行、浦發銀行滄浪支行也都有小禮品或不定期贈送。

不過,也有銀行在這方面把關較嚴,比如蘇州銀行東環路支行,當客戶問到購買理財產品有沒有禮品贈送時,理財經理明確表示蘇州銀行監管較嚴,不允許抽獎送禮。在農業銀行城東支行、浦發銀行蘇州工業園區支行和渤海銀行蘇州分行營業部,也都表示監管較嚴,購買理財產品不贈送禮品。

調研中我們還發現,部分銀行並不重視“雙錄”操作。當客戶提出質疑時,有銀行工作人員甚至表示並沒有硬性規定要求“雙錄”。

通過此次調研,我們發現,不少銀行網點在自有理財或者代銷產品的銷售過程中呈現一定的亂象,而這些問題都有可能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產生侵害。記者注意到,就在我們調研結束後不久,1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做到責任逐級授權,層層落實。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任重道遠,對於銀行網點的各項服務我們也會持續關注。有業內人士指出,投資人在網點購買理財或代銷產品過程中如果遇到違規不當行為,也可以向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或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

記者 趙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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