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
你好,作為一名HR,我先給你講一下你們單位勞務派遣轉勞務外包的背景,及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區別,再給你講一下,在新的政策下,你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勞務派遣轉成勞務外包的背景
勞務派遣是最熟悉也是最常用的一種靈活用工方式,雖然很多國企央企通過這種方式實現了一定程度的靈活用工,但是現在勞務派遣公司良莠不齊,惡性競爭大,勞動糾紛頻發,引起勞務派遣員工對企業,對社會的不滿,紛紛要求取締勞務派遣公司。
所以在2014 年 1 月 26 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務會通過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要求: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 10%。勞務派遣員工必須同工同酬,且符合“臨時性,輔助性,可替代性”,所以說如此嚴格的限制,而你們單位又需要這些勞務人員,基於現有的背景,所以你們單位將勞務派遣不得不轉成勞務外包。
二,勞務派遣和勞務分包的區別
勞務外包其實不是專業的詞彙,而是叫勞務分包。勞務分包一般是總承包商將承包工程中的勞務部分分包給有資質的勞務企業,只包工不包料,比如說施工隊,機械工等。而勞務派遣,意思就是你單位買的是“勞動力”,一般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人”。所以說,勞務分包包出去的是業務,派遣是用的人。
如果你看完這些之後,覺得你單位未來的勞務外包政策既不屬於勞務派遣也不屬於勞務分包,那麼其實是在偷換概念,也就是說“假外包,真派遣”。雖然說單位換了一種方式,你們其實還是和原來勞務派遣的工作一樣,只不過與勞務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不是當初的勞務派遣合同。
三,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先從勞動合同方面來講,既然之前勞務派遣合同(每兩年籤一次)不再簽訂,改成勞動合同,那麼單位應該遵守勞動合同法,在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其他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你應該主動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再者,無論是勞務派遣還是勞務分包,如果非本人原因引起的辭退,合同終止不再與你續簽,你都應該積極主張經濟補償金,這些都是法律賦予你的權益。鑑於你已經工作14年,一旦發生裁員或非本人原因辭退的情況,這些工齡是要連續計算的,這一點務必要記住。
最後,關於你勞動合同的內容,一定要主張將崗位和薪資寫清楚,免得到時單位想盡辦法給員工降工資。所以說,你們現在將面臨一次籤勞動合同的機會,該主張的權益最好多名員工聯合起來進行爭取,效果最佳。
綜上所述,用工形式雖然發生了變化,但是對你實際的工作並沒有太大的影響。建議你瞭解了相關區別及政策,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即可。其他的不必太憂心,希望可以幫到你。
HR雜談
事業單位,國企,央企,金融業都是大量用“勞務派遣”企業。現在則更噁心,把大量“勞務派遣”改成“服務外包”了,更是從法律空子中堂而皇之歧視你外包工!!
新的就業不公已經產生,會不會不久的將來重新劃分“階級”?
按勞取酬是應該的,因此貢獻有大小,工資有高低,這都是正常的,但勞動是平等的,工作中有沒有被歧視我想廣大“派遣”,對了,現在叫“外包”的最有發言權!!!
一米私距
有了榮譽是公司的,出了事都是派遣公司的。因為用人單位都是國企,央企,為什麼不取消勞務派遣工,大家都知道。
海28884411
外包肯定會給你錢的
1鐵塔
別說央企拉,就是政府機關和學校的老師被派遣的還沒前途呢,別說央企拉
搖山振嶽752
幹了十幾年派遣工,最起碼知道其中各種貓膩了!十幾年不混個小頭頭哦?十幾年也能看清形式了吧,可以起一夥班子,自己幹了吧!提這問題,智商堪憂,洗洗睡吧,繼續被剝削。。。。。
松風一起知虎來
還有法嗎?公司變相剝奪權利,勞動法對本公司就是一張廢紙罷了,公司領導決定,一個小小工人,又能維護得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值得一投
弱弱的問一句,你說的公司是你的派遣公司,還是現在的用工公司?若是派遣公司,你一般要接受派遣,除非對方用人單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否則一般不能拒絕,你若拒絕就是沒有履行你和派遣公司的勞動合同;若是現在的用工公司,你可以拒絕,根據勞動合同法,用工單位不能再次轉派遣
lanfengkd
哈哈啊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