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辭退賠償如何協商?

靈感獵人-年輕的心


針對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題主:《勞動法》從1994年制定出來之後,只是做了一些微調而已,絕大部分內容都沒有修改。因此在辭退補(賠)償上並沒有任何的改變。

為了讓廣大朋友弄清勞動法辭退補(賠)償的協商處理問題,我將對此問題進行拆解來逐一為朋友們進行說明。

一、勞動法辭退補(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什麼叫經濟補償?

主要指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正常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只能給予經濟補償。

什麼叫經濟賠償?

主要指用人單位沒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造成經濟損失,這種情況才能給予經濟賠償。

二、經濟補償和經濟賠償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這就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則應該支付的是經濟賠償金,而且是2倍。

所以用人單位到底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是賠償金,關鍵就看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是否合法!公司合法的解除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行為,用人單位就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用人單位就該支付經濟賠償金。

三、獲得辭退補(賠)償金的途徑與方法。

1、雙方協商一致處理;

2、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3、向企業所在的當地法院起訴處理。

雙方協議上處理只是經濟補(賠)償金的一種方式而已,很多時候雙方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因此常用的方式就是通過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或者是向當地法院起訴處理!

為了確保勞動者通過仲裁和起訴能夠成功,通常需要勞動者提前做好相關證據材料的收集。

【1】、收集自己在該用人單位的工作記錄資料。

例如題主每天在單位的工作情況的記錄,以及領導工作安排的相關通知,也可以收集有關工作中的一些文件傳閱處理記錄,最好是將這些相關的工作記錄文件資料予以複印保存。

這一些相關的工作資料,一旦自己與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的時候,就可以很好的證明自己與該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

【2】、收集保存好自己的工作牌、工資條等資料。

我們都知道,很多公司員工都有自己的工作牌,正是我們上下班出入公司的主要憑證和依據。

因此我們可以將自己在該公司的工作牌都予以收集保存。 同時公司每月為勞動者支付的工資,它們通常都會有工資條,如果沒有工資條,那麼它就是通過銀行支付給我們的個人賬戶。

那麼每半年或者一年,就將自己的整個銀行流水打印出來予以保存。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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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勞動法現在基本上都是修訂版本的,2011,2012,到現在都是在不斷增訂完善中,但其主體內容沒多大變化,至於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如何賠償,賠償金協商的話,在現實中基本上行不通的,一般都是需要勞動仲裁或法院審理的,現筆者分析如下:

1,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按2N倍標準,N倍即超過六個月不到一年按一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這裡工資是指勞動者前12月平均稅前工資,不是指扣除各項費用的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六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不用補償,而解除勞動者的勞動關係,這裡不一一詳述,後附截圖一份。

最後重點加說明,勞動者任何時候都要保留好相關與公司的一切勞動關係證據,只要涉及到簽名的書面材料,一定要仔細看完,謹慎簽名,不合理的千萬不要亂籤!

專心護航勞動者合法權益,正確處理職場問題,從小白變專資,關注我並給我點贊,隨時提供有效建議,讓您職場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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