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将生态修复补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月份比较适宜秋茄种植,树苗成活率高,就安排在明年3月完成海洋生态修复补偿。”近日,瑞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秀琴与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初步敲定了近期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名不起诉人在飞云江滩涂种植红树林的时间。将生态修复补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瑞安市检察院对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现社会关系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双赢的有益探索。

此前,瑞安市检察院先后受理3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戴某某、涂某某、王某某等6人在禁渔期内使用非法网具捕捞水产品5-200余斤不等,破坏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这类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非法捕捞案,我们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表现,督促他们在‘认罪’的同时,主动‘认罚’。”李秀琴说道。经瑞安市检察院建议,6人与第三方签订海洋生态补偿合同,每人自愿、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补偿金5000元,在规定时间里在飞云江滩涂种植秋茄3.5亩并管护2年。8月,在6人完成生态修复补偿和维护红树林等公益服务项目,经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项公益服务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确认合格后,瑞安市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对该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今年6月底,瑞安市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议,出台《关于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试行生态公益服务的会议纪要》,明确开展生态修复的条件、修复补偿的损失依据和方式,借力行政执法部门的专业技能,规范化、科学化“司法+生态修复补偿”的办案模式。由瑞安市农业农村局确定生态公益服务区域,并进行全程指导、管理和考核评估,非法捕捞行为人须完成15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包括渔港环境的维护、红树林种植维护、违规网具清理、滩涂清理等,以犯罪嫌疑人亲历生态修复作为考察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